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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管老乡”是对法治建设的嘲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0:16 红网

  聚集了近1000万外来工的广东东莞,最近欲推行“老乡管老乡”模式:从外籍人口流出地聘请当地干部,来流入地管理外籍人口。“老乡管老乡”模式的试点调研,一旦取得成功,将在全省推行。(3月19日《新京报》)

  据说这一招很凑效,在“老乡管老乡”模式的发祥地浙江诸暨市店口镇,自从“老乡民警”、“老乡干部”来了以后,没有发生过一起大的外来人员群体性的闹事事件,而老
乡民警、干部也自愿留在店口镇工作。以至于该模式在浙江其他地区渐有流行之势。

  “老乡管老乡”模式凑效的原因很好理解,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是因为老乡之间有着共同的方言文化、饮食习惯、习俗礼节等,这些天然因素让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一个“熟人社会”中,基于相互的深层了解,彼此更容易相互信赖与认同,管理起来当然就更方便有效。可是即便如此,就将这一模式推而广之吗?

  愚以为不能。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的行事原则应当是法律规则,本地人之所以管理不好外地人,根本原因就在于法治建设还不到位。相对应的,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法治建设。而在“老乡管老乡”模式中,人们的行事原则是礼治规则,是与现代社会的治理原则格格不入的,它充其量只能是特定时间、特定范围内的权宜之计,而不能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法则。推广“老乡管老乡”模式的错误,就在于以一种权宜的考虑代替对原则的追求。

  通常情况下,一个地方的外来人口是从各地汇聚而来的,尽管有可能某地外来人口为主,但多少还会有从其他地方来的。那么,当“老乡民警”、“老乡干部”来了以后,他们会不会对自己的老乡宽容待之,而对不是自己老乡的外来人口苛刻以对呢?基于一种地缘因素,这是很有可能的。那么,这些外来人口中的“少数人”权利该如何保障?

  “老乡管老乡” 模式,本来就是对法治建设不力的一种妥协,积极的措施应当是夯实法制基础、完善制度环境,加快从“熟人社会”转向“法治社会”。可是,一些地方似乎想永远妥协下去,很遗憾。

作者: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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