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李银河收费,以“公共”的名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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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4:16 浙江在线 | |||||||||
有关李银河“受访收费”的争议因李银河本人的回应———“收采访费和拿稿费是一个道理”,而重生波澜。《广州日报》3月19日发表评论认为,李银河当初是作为一个“提案人”接受采访的,属于“公共身份”,“她有义务告诉公众,这个提案讲了什么,有什么意义,这时候‘收费采访’,限制了记者的采访权,也阻碍了公众的知情权。”文章进而质问:“试想,政府开新闻发布会,如果对记者采访也要收费,那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但常识是,“公共身份”一般来自于公权的赋予。就以本次政协会议来讲,外交学院院长吴建民临时作为政协会议发言人,正是来自政协的“赋予”即授权,而绝非吴院长主动“发言”,就成了“发言人”,就可以以“发言人”的身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共身份”强调的是“责任”,吴建民作为“发言人”,其“发言”就是一种“责任”。而李银河提交提案则相反,提交提案是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非“责任”,提交提案之后,李银河也并没有一变而成了政协委员———“公共身份”既是责任的体现,同时也是权力的体现,两会期间有数以亿计的公民就国家大计建言献策,若一下子都有了“公共身份”,“那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说到“知情权”,试举如下一个譬喻:一位企业家捐了钱,捐了多少钱,都用在什么地方,公众也是有“知情权”的,但这里的“知情权”应该由捐款的企业家来保障吗?硬要捐款的企业家保障知情权,其实就是剥夺企业家慈善的权利;同样道理,硬要并非官员也不是政协委员的李银河保障知情权,则是剥夺李银河作为公民提案的权利。 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设想:李银河没有提出付费要求,但也拒绝了记者采访,“李银河拒绝采访”还会不会成一个新闻事件进入公众的视野呢?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虽然依上述评论的逻辑同样是“阻碍了公众的知情权”。早在去年有关“专家接受采访可否收费”的讨论中,有学者就指出,专家如果有拒绝采访的权利,就有要求付费的权利,反之,如果专家没有拒绝采访的权利,也就没有要求付费的权利。而那些针对李银河的批评则是如下的逻辑:你可以拒绝,但如果接受就不能收费。 不论收费是否正当,反正“拒绝”是正当的。你要说拒绝不正当吗?那么“我没时间接受采访”总是正当的吧?市场经济中讲究“交换”上的对等,记者想从李银河那里得到自己想要的,也应该让李银河得到自己想要的(不一定非要收费,如有些专家只要求采访报道中点出自己的名字与头衔,如有些专家要借助媒体作为表达观点的渠道)。而只索取不给予,即使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也明显有违公正与公平。 归根结底,只因牵涉到了“钱”,才触动国人敏感的神经。记起知名评论员、旅美学人薛涌的一段话:“中国目前的公共讨论,不乏高瞻远瞩、‘超越个人私利’式的议论。但缺乏的东西是:社会各阶层不愿公开表达自己的私利,因而公众也无机会倾听不同阶层的心声。殊不知,‘公益’常常是产生于各种私利公开表达并将自己正当化的过程之中。” 作者: 江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