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巨贪夏任凡赶上了好时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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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14:58 东方网 | |||||||||
记者21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任职期间疯狂敛财,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改判死缓的终审裁定。(新华网消息) 死刑是一种极刑,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胡长清成为新中国首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他贪污的钱财达到了500万元,据说后来有一个不成文
可是不管有多少犯罪分子被判刑被处死,贪官仍然“前腐后继”,而且涉案额越来越高,象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这确实已经到了天文数字,所贪金额超过了胡长清的五倍,按胡长清所被判刑的标准,夏任凡应该可以死五回了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夏任凡应该判处死刑。 其实对此案的审理,一审和二审都判了死刑,辽宁高院二审时认为:夏任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维持了一审对其死刑的判决。可是一审二审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竟然会被改判,变成了死缓,想夏任凡知道结果后,一定会缓了一口气,因为性命终算暂时保住了。 看来贪官作案也要看时候的,和胡长清、成克杰相比,夏任凡赶上了好时候,这个好时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说中国要尽量减少对于死刑犯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要收回死刑的核准权,就是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下发了改判死缓的终审裁定。 沈阳巨贪赶上了好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对其的终审裁定,让其从鬼门关中逃了出来,最高人民法院此案的终审裁决,也必定会对今后地方各级法院判决此类案件会产生影响,前有车后辙,今后中国的贪官们大都可以放心大胆地继续贪污腐败了,只要贪官们涉案金额不要超过2700万元,贪官们不会有性命之忧,最多只会判一个死缓。 沈阳巨贪赶上了好时候,胡长清、成克杰等贪官在地狱里也要感叹自己生不逢时,白白地丢了性命,他们只能眼红夏任凡以后的贪官们,无论怎样贪污也照样可以活得好好的,有病还可以保释就医,这样的贪污犯活得真是非常滋润。 世界上不少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是在中国当前贪污腐败极为严重的情况之下,对贪官取消死刑,只会让贪官们更加放心大胆地进行贪污腐败活动。 作者:朱家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