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不拒“违法犯罪”是社会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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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2:00 光明网 | |||||||||
郑家侠 备受关注的本市“高考移民”落户截止时间的猜测随着高招工作规定的出台而画上句号。今年高考报名截止日前在京落户者均可参加高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首次不再列为高校“不予录取”的范围。(3月14日《北京晨报》) 高考对有违法犯罪的学生“敞开大门”有其社会进步意义,也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几年,我国高考一直在改革探索,从取消年龄层次到大学生可结婚,再到让
古往今来,历朝历代,凡开明领导总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国家的振兴离不开科技,科技离不开人才的选拔。高考对有过违法犯罪历史的学生洒一片阳光,同样欢迎他们中的有志之士为共和国大厦增砖添瓦,建功立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就改仍然能得到社会的关爱。此举必然能振奋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的学生,让他们享受阳光,看到希望,不至于破罐子破摔,也不至于埋没人才。现在全社会都在建设和谐社会,千方百计地选拔人才,共筑祖国的辉煌,我们没有必要鄙视、痛踩甚至遗忘那些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的学生,再次撕碎他们的心灵,把他们逼到“死胡同里”去。在重才时代,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 我们没有理由拒绝他们为国奉献,也不能不接受振兴祖国的聪明才智,和谐社会需要把更多的歧视目光转化为关爱的目光,才能最大地发挥国人的聪明才智,建设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