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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我怕谁实在让人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马龙生

  13岁的男孩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然而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因反感于向被害人赔偿医药等费用,这个男孩自恃“不满14我怕谁”,竟当着受害女孩的面将其母杀害……如此残忍的施暴,法院却因为考量刑事责任年龄,仅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3月25日《民主与法制时报》)这样的事,让人心里格外沉重。《刑法》将“已满14周
岁”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的起始点,即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情节恶劣到怎样严重的程度,都不认定是犯罪。但是此案的当事人,虽然只有13岁,却“已有1米7的个头,体重也将近130斤”,“整天和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常在家里偷看黄碟。”这样的“未成年人”,其犯罪的危害力度,早已不应该“不认为是犯罪”了。

  如今很多对少年儿童不该开放的东西,却根本无人设防。青少年耳濡目染暴力、色情,已如家常便饭。13岁少年强奸、杀人,不过是社会文化环境的折射罢了;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变,少年儿童身体、心智早熟已是一个无法忽略的现实。

  立法者是否应该因应这样的社会现实,对有关法律进行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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