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月处罚”彰显的哪门子“人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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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6:00 南方网 | |||||||||
清金檀 加高车厢超载拉货过马龙县城,一张罚单能管一个月。货车驾驶员私自在车厢上违法改装,焊了加高板,按相关法规,这将被处以重罚。这些车辆每个月都要被马龙县交警大队处罚一次,有了这张罚款单,该车辆在本月内将通行无阻,不再追罚。这张罚款单也因此被驾驶员们称为改装车辆的“包月卡”。对此,马龙县交警大队长杜绍林说,见一次罚一次驾驶员经济上受不了,每月罚一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生活新报》3月27日报道)。
怕见一次罚一次驾驶员经济上受不了,则实行一月处罚一次的“人性化”管理模式,马龙县交警这一“包月处罚”的新举措的确费了不少心思,尤其这种举措中的确含有“体衅民情”的成分,在当前“以人为本”的执政大潮中,这种理念的确值得关注。但遗憾的是,一月一次的“包月处罚”模式,在减少违规驾驶员经济损失的同时,却纵容了驾驶员的超载等违法行为,是明显执法不严的失职渎职行为,与“执法必严”的执政理念格格不入。更关键的是,超载最大的危险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包月处罚”的执法模式,在纵容超载者违规驾驶的同时,把更大的安全隐患推向了社会,不知如此执法,彰显的是哪门子“人性”? 其实,不难看出,交警大队长口头上吆喝的“以人为本”,实质上乃是“以利益为本”。按道理来讲,交警拿着纳税人的工资,执行为民执法的交通检查,所有处罚款项均应上缴财政。但实质上,交警罚款在部分地方正成为部门创收的幌子,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权力部门挖空心思为创收推陈出新,马龙县交警以“人性化服务”为幌子的“包月处罚”,就是创收思路的一个创新性动作。 正如当地的交警所言,在马龙县这样一个不发达的地方,倘若严格执法,对违规超载者见一次罚一次,恐怕这些贷着款买车的驾驶员没有几个能够承受的了,严格执法的后果必然是超载者越来越少,乃至最终消失,但这正是问题的敏感所在,因为从本质上讲,超载现象消失意味着此项罚款创收的消失,以创收为目的的个别交警部门,固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结局。而“包月处罚”的新模式,不但“充分考虑”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引用手机“包月消费”的理念,每月5号以前收取,保证了罚没部门利益创收的稳定性,如此创收思维,实在高明。 一个不断健全的法治社会,决不应允许法律成为个别部门牟取利益的工具,从这种意义上讲,处罚“包月处罚”的执法者不但十分亟迫,而且对类似领域里的执法者,也必将产生深远的警示意义。(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