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成本”虚高让百姓犯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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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0:07 红网 | |||||||||
手机、电话有包月卡,过路费也听说过有包月卡,可是日前有媒体的记者在云南马龙县却了解到,在该县境内还存在一种闻所未闻的“包月卡”,加高车厢超载拉货过马龙县城,一张罚单能管一个月,货车驾驶员私自在车厢上违法改装,焊了加高板,按相关法规,这将被处以重罚。这些车辆每个月都要被马龙县交警大队处罚一次,有了这张罚款单,该车辆在本月内将通行无阻,不再追罚。这张罚款单也因此被驾驶员们称为改装车辆的“包月卡”。(《生活新报》3月27日报道)
对交通超载违法违规实行这种所谓“包月卡”式的处罚,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使得处罚流于形式,不仅不能够真正起到遏止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反而损害了法规权威,助长了某些司机的违法违规气焰。从本质上来说,这一事件是“双重违法”:当地一些司机用这种“包月卡”来规避处罚继续违法违规运行,这是公民违法;当地交警执法部门用这种“包月卡”来替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这是执法者违法。 “双重违法”导致的必然后果,自然是法规制度的彻底虚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种“双重违法”,我们并不能够仅仅给予批评了事,更应该深入探究导致这种“怪现象”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双重违法”现象产生的根源,是当前某些领域的“守法成本”虚高。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有两种对称的成本,一是守法成本,一是违法成本。顾名思义,守法成本,是指公民为了遵守某项法律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违法成本,则是指公民因为违反某项法律而必须付出的代价。对于违法成本而言,固然不是越高越好,因为过高的违法成本会导致严刑苛法,但也不是越低越好,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可能起不到惩戒预防的作用。然而,就守法成本来说,却应该是越低越好。因为显而易见,守法成本越低,公民就越能够承担,越愿意付出,也就越乐意守法。守法成本太高,不仅会遭到公民的反感,在执法效果上适得其反,而且客观上也往往导致对公民正当权益的损害,因此是必须警惕的事情。 显然,在这一事件中,那些违法违规司机都知道自己的超载等行为是非法的,当地交警执法部门更加明白“包月卡”实际上是对严格执法的背离,那么,他们为什么选择了这种“双重违法”?原因就在于他们觉得“守法成本”太高。就司机而言,如果他们要严格按照目前的一些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管理法规办事,则沉重的税费负担将使得他们的经营难以为继;就当地交警执法部门而言,如果他们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来进行处罚,也会使得这些司机不堪重负,“法难责众”不说,客观上也确实会带来许多不和谐的后果。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者和执法者居然达成了用“包月卡”代替违章处罚这样的荒唐协议,导致了“双重违法”。 由此可见,“守法成本”过高,不仅公民难以做到守法,就是执法者自身也难以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办事,其后果自然只能是导致法律被搁置,执法成了儿戏。因此,想方设法降低某些领域的“守法成本”,就是当务之急。事实上,在今年2月28日召开的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上,新任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就强调,切实落实减免或降低通行费标准的意见,研究降低合法运输车辆运输成本的有效渠道,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方式,进一步鼓励发展多轴大型车辆和厢式运输车,保障运输经营者的合理收益。特别是在油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还应考虑调整道路货运价格的机制与措施。显然,这些举措,其实就是在着眼于降低一些道路运输方面的“守法成本”。 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当前我国某些领域的“守法成本”过高是一种虚高,即是由于法制仍然不健全、行政许可法尚未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各种行政乱收费过多过高等因素造成的。所以,降低“守法成本”的根本途径,是进一步加快推进民主法治。 作者:邓清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