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介入非人性的人命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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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6:00 光明网 | |||||||||
肖擎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网,3月27日) 应该说,《规定》的刚硬度是无可置疑的。什么样的医疗机构有器官移植资格,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严格限制;医学伦理学成为指导器官移植的一项基本原则;人体器官不
但毕竟机会只是机会,这并不代表器官买卖现象将彻底消失,甚至我们还必须具有面对法条失灵的勇气。由于器官买卖是一个很难有效遏止的道德两难问题,它的市场气味比公共卫生服务气味要浓厚,所以当不处于同一经济水平线的人们面临生存威胁时,器官买卖就会成为双方不用多想的首选之举。用金钱购买器官的人可以延续生命,出售器官的人可以获得一笔他非常需要的金钱,这种交易对双方而言显然都是需要的,只是在很多旁观者看来,这有违人性。 以前,器官买卖的法律界定是模糊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器官属于每个人的一部分,他具有随意处置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构成我们无能为力的理由。当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觉得一个人即便再缺钱,也不能出售身体器官时,法律完全可以去制止它,只是在法律的功能之外,政府和社会必须承担起救助的义务,化解他们别无他法的极端心理。一方面通过医疗资料的调配进行器官移植,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帮助缺钱用的贫困群体渡过难关,这是政府和社会应有的态度。 国外很多国家都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因为挽救自己的性命而摧残他人的性命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有人提出,假如需要器官,不应该向活人打主意,而应向死人求取。这一方面可为那些只具有器官资本的贫困人群提供强制性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器官移植进入医疗卫生领域,让经过资格授权的资质机构运行器官移植程序,有效缓解贫困群体与面临生命危险的有钱人面对面交易的机率。 我们不希望看到报纸和电视的广告栏目每天都列出心脏、肺与肝脏的市场价格。尽管各种医疗卫生、人性伦理、道德法律的问题伴随器官买卖而生,但当非人性的器官买卖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甚至成为暴利行业时,法律就应该强制介入,维护人民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