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的合法权利也应得到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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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16:25 浙江在线 | |||||||||
一张86元的婴儿机票,竟要另外支付60元的燃油附加费!多数人对于婴儿机票燃油附加费提价表示不理解。但民航总局一官员日前告诉记者:“现在没有计划针对婴儿票的燃油附加费问题出台相关解释。”(4月10日《广州日报》) 由民航总局这位冷冰冰、似乎完全是公事公办,维护国家利益的官员做派,让人想到一起发生在美国,但影响早已超越国界、充满人性的著名案例。
小田纳西州政府耗费1亿多美元建造起了一座水库大坝,但建坝后严重影响到了珍稀鱼类———蜗牛鱼的洄游、繁殖和生存。为此,环保组织状告政府,要求拆除大坝。法官判决拆除大坝,理由是这些鱼虽然不会说话,但它们生存的权利同样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类似中国民航总局官员在对待婴儿票的燃油附加费问题上与美国法官们在对待不会说话的鱼儿生存权上大相径庭的两种态度,令人深思。 是否应该减免婴儿的燃油附加费,这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在于民航总局的官员(其实也代表着中国民航的官方)对待婴儿的态度,对待同样作为国家公民的婴儿(虽然他们眼下还无法行使公民权利,但谁能说他们不是公民呢?),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应该像我们这些成年人一样,甚至如那些可爱的、不会说话的鱼儿一样也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呢? 作者: 李甘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