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式”城管可休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4:36 新京报 | |||||||||
近日的《新京报》接连报道了“残摩司机称被城管扔进绿化带”,“女商贩称遭城管袭击”两个事件,这些事件透露出城市管理中的不和谐。 目前,态度蛮横、方法简单、暴力执法已成为一些城管人员执法的家常便饭。笔者就曾在住处附近亲眼目睹过城管人员查抄无照“烤串”摊点的全过程:城管执法车呼啸而来,将烤箱上烤串往地上一倒,烤箱往车上一扔,坐上执法车扬长而去。这样对治理市容于事
长期以来,“执法就是管人”几乎成为相当一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共识,有的人认为,“只要是为了执法,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不要紧”,还有的认为“对违法者越狠越正确”,甚至有的主张要“以不文明的手段管出文明的城市”……这些错误的“不和谐执法观”,在相当一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 我们知道,城管执法工作的对象多为社会弱势人群,经济条件差、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较低,部分人的社会心理普遍处于不平衡状态,如果一味采取“以罚代管”、“以压代管”的“暴力式城管”,只能引起更大的抵触,造成对抗性不和谐。 和谐城管不是要“和稀泥”执法,而是要求城管要改变原来单向度的执法模式,要注重交流与沟通,实现管理者与市民关系的和谐。这其中不仅要求执法活动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而且要体现出法律对弱者的爱护,对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呵护,对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保护,它既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袒护,也不是降低执法标准而对违法行为的简单同情,而是从根本上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尊重。 实现和谐执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前提。城市管理不同于发展经济,衡量城管工作的好与坏不能简单地看取缔了多少个乱设摊点、拆了多少违法建筑、罚了多少款等数字。经济发展都要讲求以人为本,更何况直接面对市民的城市管理呢?因此,对城市管理,以正确的政绩观来衡量、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来考核城管成果,不能“重罚轻管”。构建和谐社会,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渗透于我们各项工作之中的一种实践,我们不能搞不教而诛、搞“消灭式城管”不仅有违和谐社会理念,也与公众的愿望背道而驰。 □王君琦(北京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