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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可能真正消除“垄断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1:42 华夏时报

  “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这是日前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中的一条明确规定,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从此将不能再吃“免费的午餐”。

  关于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久已遭人诟病。不久前的全国两会期间,由于人大
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还形成了舆论热点。现在,安徽省人大通过立法制止“垄断福利”的做法有其进步意义。但是,试图以立法消除“垄断福利”之顽疾,能否起到应有的实际效果,却是一个让人怀疑的问题。

  首先,这次立法的缺陷非常明显。一方面,约束到的只是

能源行业与企业,而民航、铁路、地铁公交等也存在“垄断福利”的行业根本没有涉及到。另一方面,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罚则不可能起到威慑作用。《条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点款项对那些财大气粗的企业不过是九牛一毛。

  此外,垄断企业固然可以在法律的约束下,将摆在桌面上的显性福利抹掉,但可以非常方便地把它转为隐性福利,以其他方法为企业职工提供变相的“垄断福利”,比如职工不能免费用电,但能够报销电费等。可以想到的企业对策,就足以化解法律的威力。因此,在行业垄断仍存的当下,法律约束力,不可能发挥出人们期待的作用。

  说到底,“垄断福利”是行业垄断的结果。垄断不除,“垄断福利”就不可能彻底除掉。“垄断福利”是

垄断行业和企业的一种特权,只要企业具有垄断地位,就具有利用公共资源赚来的钱发放福利的便利。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垄断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质疑,一直保持强者面孔,或者不闻不问,或者无所作为。只要垄断行业与企业依然保持垄断地位,其自行了断“垄断福利”的做法就没有可能。所以,仅仅依赖立法根除“垄断福利”,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况且,治标的效力也无法保证。除去侵害公共福利的“垄断福利”,关键是如何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垄断,让失去垄断外壳的企业具有成本意识和社会责任心。


作者: 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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