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使机关车改演化为犯罪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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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06:00 光明网 | |||||||||
倪洋军 看了这个题目,很多读者朋友肯定会骂我胡说八道或是危言耸听。其实,看了下文您再骂也不迟。 首先请看一则消息: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第二阶段中的区县机关车改昨天正式启动。南京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车改办主任单捍政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此次车改将选择若干部门作为试点,随后整体推行,同时给予区县级更多的“自主权”,只规定区县正处
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在进行车改,改原有的公用车辆为个人所有,但个人享有一定的车贴。这样做的好处,大家普遍认为,一是取消了原先领导干部的“特权车”,杜绝了“公车私用”等腐败形象,二是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车辆支出上大大降低了开支,三是堵塞了修车费、油费、保险费的回扣的漏洞,同时也方便了个人买车的愿望,等等等等。然而,“改了好几年,群众的意见不但没有减少,许多地方反而更加强烈”。 有人认为,对公车改革实行货币化模式(改公务用车为交通补贴)有“变相发福利”之“嫌”。本来,当官的是国家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为什么他们就该有车补,而普通老百姓却不能享受呢?更为可笑的是,级别越高,经济越好的地方或部门,“车补”越高。公车改革的初衷是为了遏制公车腐败,禁止公车私用,可是这样的公车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满足于从表面上减少一点点开支,从而使公车改革陷入了误区。 当然,说公车改革就是“变相发福利”,肯定会有很多官员跟你急:有数据显示,某沿海城市车辆原本一年需负担3800万元;车改之后,公务员“车补”总共是2200多万,所以能够节约1500万,能够节约41%。这是在为国家财政节约开支,怎么能说是在“变相发福利”呢? 这种说法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澄清:原本配备的领导干部公车都是合理的吗?实际上,中纪委早有规定,副部级以下干部不允许配备专车。而在现实中,乡镇长这样的科级干部也有事实上的“专车”。在一些单位,本来的公务用车成为一把手、二把手的“特权车”。公车私用,“公车不公”,早为所群众所不满。现在不少地方的公车改革,没有充分考虑现有公务车不应该的支出部分,而是简单计算原来开支后,把其中一部分作为车补下发。这实际上是一种把原本就不合理的“特权”变相福利化的表现。有的地方车补发了,领导干部还是相对固定用某辆车,不过不叫“公车”,叫“出租车”,而费用还是全报,车补变成了“纯福利”。 鉴于此,公车改革在不少地方成为“变相发福利”已是不争的事实。既然是一种“变相发福利”,文章标题所指也就不是胡说八道或危言耸听了。因为“变相发福利”这种在国内相当普遍的现象,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洗钱方式。所谓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经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实,公车改革发“车补”,是将国家资产以货币化的形式,流入领导干部“个人腰包”的行为,这不是洗钱又是什么呢?正因为我们的国民对反洗钱的意识比较淡漠,很多犯罪行为已经出现,仍然会熟视无睹。 那么,这种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怎么就没人管呢?因为我们的领导干部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公车改革中,既充当了裁判员,又充当了运动员,这样的“比赛”还会有什么科学意义和结果呢? 看来,公车改革单纯从经济上考虑问题的做法是该叫停了。同时,我们的很多改革为什么会走向偏差,可能也应该好好地反思反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