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确立反洗钱法律的“民间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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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4:39 东方早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如期召开,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若干法律法规中,曾经一度传言去年就打算出台的《反洗钱法》终于进入了首次草案审议程序。由于洗钱在内地已极为猖獗,打击洗钱犯罪事关遏制腐败、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等诸多关联问题,因而,反洗钱立法的进程尤其为社会各界所关注。
洗钱属于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始进入中国,历经20年的演变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内地金融安全的心腹大患之一。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主任欧阳卫民公开披露,近年发生在境内的洗钱规模已高达每年约3000亿元人民币。 洗钱还与资本外逃互为因果。有公开披露的权威资料估算,仅2000年,内地实际到账外国投资480亿美元,外逃资本则高达470亿美元以上,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洗钱犯罪的方式流向境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洗钱规模相当于世界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2%到5%,即3万亿到8万亿美元。算取其下限,内地洗钱规模占全球总额的比例尚不足1%,但随着入世最后保护期临近,内地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若再不采取有力措施,内地洗钱规模在未来几年突然出现巨额放量的危险性在日益逼近。 内地较正式的反洗钱斗争,2002年是个启动年。这一年,央行建立起专门的反洗钱机构。随后几年,各大商业银行相继跟进。粗算下来,内地大小金融机构已初步形成了一支约20万人的专职反洗钱队伍。然而,由于缺乏经验及专业的反洗钱人才,缺乏网络系统整合和相关的技术支持特别是软件支持,尤其是反洗钱专项法律的缺位,内地的反洗钱斗争总体处于“学步阶段”。 我们注意到,反洗钱立法是内地近年来的立法实践中争议较少的一部法律。可由于内地行政机构林立,职能重叠交叉,该法的立法过程仍然费时费力,参与立法协调厘定执法权责关系的部委达17个之多。好在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没有出现常见的一波三折。 洗钱犯罪大多表现为跨国犯罪,加快反洗钱立法,既属内地遏制反洗钱犯罪的迫切需要,又系中国承担国际反洗钱义务的现实表达。由此,国际社会特别是FATF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也对中国反洗钱立法的进度十分在意。 洗钱的概念和定义,通俗地讲,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的“脏钱”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特殊手段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在市场和法治成熟国家,洗钱的上游犯罪所得资金,通常包括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金融诈骗等五类犯罪所得。在内地,洗钱的上游犯罪所得资金,很大一部分还来自权力腐败所得。因而,内地的洗钱犯罪特征比境外更呈多样性。表现为权力腐败、洗钱、资本外流“三位一体”。故,内地面临的反洗钱斗争比境外更趋复杂,难度更甚。 鉴于洗钱犯罪,在普通民众眼里也许认为离自己很远。其实,洗钱及其上游犯罪除了首先表现为危害极大的“甲类犯罪”之外,更多表现为“亚犯罪”特征,它与众多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只是民众浑然不觉或不当回事罢了。譬如,一些单位随意给员工买某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后集体退保,将返还的保险金分别打入员工账户———这种变相发放福利金以偷逃个税的做法,就属典型的且在内地已相当普遍的洗钱方式。按照国际通行的反洗钱标准,已经构成洗钱犯罪。 据介绍,内地首部《反洗钱法》有可能在年内出台。我们建议有关方面在“五五”全民普法今年系启动年本年度任务栏内,增加对洗钱与反洗钱法制的宣传,提高民众认知,为日后此法的颁行打下“民间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