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谁让公民生活在权力和面子的畏惧之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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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0:09 红网 | |||||||||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告诉记者,自昨天起,便衣交通协管员将选择“两乱”违法现象较多单位所在的路口,如学校、医院、写字楼、机关等所在的路口,用数码相机抓拍上述单位人员“两乱”违法行为。(见《东方早报》5月9日) 对此,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章友德认为,作为国际型的特大城市,上海应该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还有人认为此举“应该会有很大效果”,因为中国文化里面有很要面子
交通秩序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同样代表着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理应得到尊重和维护。而尊重的程度和维护的效果则取决于规则的合理程度和公众对它的认同程度。众所周知,“司机素质差,经常违章”,“警察素质差,指挥不灵”,“行人素质差,不守规矩”甚至“人口多”之类的言论经常充斥我们的周围,而在笔者看来,“素质问题”是便衣交通协管出现的重要因素,恰恰忘记了规则的合理和公众的认可而非“素质”才是秩序得以和谐的前提。 我们知道,对任何社会来说,秩序先于其他一切价值,因此任何人都无一例外地需要接受管理。从公众对便衣交通协管的反映,笔者不无遗憾地看到,管理部门所幻想中的秩序要得以出现,无非是抓住了公众对权力和面子的畏惧心理,而不是真正提高了公众对规则的认可程度,更没有提高规则的合理程度。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管理,而是为了公共秩序,笔者以为,出于对权力的畏惧,并不能促使良好公共秩序的形成,因为只有在公众遵守规则是出于对公共秩序的需要和尊重,而非出于对处罚权力的恐惧的情况下,良好的秩序才能出现。利用公众的面子心理更非上策,学者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提出了“在文明社会里,社会成员相互不羞辱,在正派社会里,制度不羞辱人”的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做什么,而是不做什么;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这是正派社会的第一原则。而利用面子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不让制度羞辱任何公民”的社会伦理规范,谁能保证不会引起公众的反感呢?如此以来,谈何对规则的尊重和认同呢?让公民生活在权力和面子的畏惧之下,不能维护公众的共同利益,也不能带来和谐的交通秩序。 近代以来,严复、梁启超、鲁迅等一些著名学者,都反复指出,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团体意识,人各怀其私,没有凝聚力。当下,公众在熟人社会形成的私人道德远远不能适应陌生人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由此造成社会转型期的无奈,交通秩序的不和谐现状仅仅是一种折射。事实上,我们耳熟能详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一种公共秩序理论,之所以引起世世代代人们的共鸣,与其隐藏的对规则的尊重和认可不无关系。便衣交通协管,以公众出于对权力和恐惧为前提,并不能造就真正的和谐的交通秩序,只有让公民远离这种对权力和面子的畏惧,才能形成遵守公共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 作者:朱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