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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慎杀”为什么要从贪官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1日16:20 民主与法制时报

  涉案4000多万元的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汉口火车站站长刘志祥一审被法院从轻判处死缓。法院从轻处罚的理由是:虽然“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刘志祥在本案中能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民主与法制时报》:5月15日《对巨贪该不该“慎杀”》;4月10日《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涉黑内幕》)

  □李克杰

  “巨贪免死”虽然体现了“慎杀”的原则,但笔者要质问的是:为什么“慎杀”一定要从贪官开始呢?

  有专家以“现存制度有漏洞,不能将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结果,全由个人承担”为由替巨贪们开脱,主张对贪官“慎杀”。这样的理由是荒唐的,也是不值一驳的。照这样的逻辑,普通百姓因为贫穷抢劫、盗窃、诈骗,我们是否都可以归结为国家的就业、分配和救助制度不完善呢,也同样应该“慎杀”。当然,在转型期的中国,还有许多领域的制度存在空白和漏洞,那么,我们是否对涉及这些领域的犯罪都不判死刑了呢?“慎杀”从贪官开始的想法和做法,除了给百姓以“官官相护”的印象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要知道,我们多年来通过艰苦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起的反腐信心和法律信仰,可能会因司法的不当轻而易举地丧失殆尽。

  其实,“巨贪免死”现象也暴露了我国刑法在死刑规定上的巨大缺陷,给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死刑制度,细化死刑标准,是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法律公正和实现社会正义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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