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妮:见义勇为者纳入医保的积极意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0:14 红网 | |||||||||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将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在原有只限于“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以及见义勇为者等,特别是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2006年5月24日人民网) 就在湖南人正面临一场因见义勇为事件而引发的“血性”拷问与激辩时,宁波市政
我们没有忘记,在珠海见义勇为的英雄韦兆安,因负伤病痛缠身,无钱医治而于2005年8月4日中午在医院19层跳楼身亡,结束了25岁的年轻生命;我们也应记得那三位四川民工为就落水儿童而投身冰河,负伤住院后,医疗费却没有着落的凄凉境遇;还有广西年仅17岁的韦洋,为救身遇险境的女艺员而遭暴徒刀伤出血休克,虽保住了性命却无力负担后期两三万元的治疗费而不得不放弃治疗;还有很多你知道的和你不知道的…… 面对一个个见义勇为的英雄,我们的政府做到了及时表彰奖励,我们的大众也给了他们热情的掌声。可是,不少英雄因施救而致伤致残蒙受经济损失之后,却没有得到相应的物质补偿和资助。他们为社会为他人做出了牺牲,他们做了道德上的强者,却常常沦为经济上的贫者和社会保障上的弱者。哪怕给与他们再多的嘉奖,再高的荣誉,如果不能长远的保证英雄们的生存问题,英雄在和大众一起激动之后,现实依旧是现实,并无助于从根本上改善他们的境地。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及时而有力的物质援助和保障,英雄出现的几率只会越来越少。如果政府在事后的经济鼓励相当或大于见义勇为所带来的风险成本,将会有更多人打消各种顾虑,将道德感的冲动化为实际行动。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一种符合社会价值导向的行为应当得到积极合理的回应。见义勇为者不怕风险、挺身而出、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他们自发、突发的行为保护了社会公正、道德底线和人们的生活,他们身上体现的道德力量,是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的宝贵精神资源。为他们提供制度性的经济和健康保障是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应当而且完全有能力尽到的责任。 宁波市政府将见义勇为者纳入医疗保障对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积极的信号,那就是我们的政府正在致力于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与完善,正在把对这些见义勇为的道德强者的社会认同深化为一种制度认同,我们相信,这种制度性的救助将要解救的不仅仅是见义勇为者,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导向。 作者:陈雪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