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鹏:交通腐败的下一个全国纪录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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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00 红网 | |||||||||
中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金道铭说,近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特点和情况,即从公路建设领域向水路建设领域渗透,从工程建设领域向经营管理方面蔓延,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等(据6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据交通部门统计,1998年到2003年全国交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万亿元。如此巨大的建设规模,使拥有公路工程“生杀予夺”大权的交通管理部门炙手可热,也逐渐成为腐败
看来,交通领域的腐败行为,不仅有17名交通厅(局)长落马的牵见纪录,还有河南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奇闻。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河南的一名厅长上任之初还写下了血书,向组织保证坚决汲取前任教训决不腐败,但案发后发现他早就腐败了。在当代中国的腐败史上,交通领域里的腐败纪录绝对是破天荒的、空前的,可以堪称之最。 然而,令人担忧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今交通领域里的腐败行为已经“从公路建设领域向水路建设领域渗透,从工程建设领域向经营管理方面蔓延,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等”,这里,提请读者朋友注意金道铭组长所说的这个“等”字,足见,交通领域腐败的新动向,远不止这三个方面,真不知交通领域还要创下什么新奇的全国腐败纪录,这不能不引起公众的重新关注。 “要想富,就修路”。这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出路,更是贪官们谋求个人财富积累的重要秘诀。在一些地方,公路建设庞大经费成了贪官黑洞,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大量建设资金“蒸发”。据报道,我国高速公路每平方公里平均造价超过3000万元,部分甚至近亿元。耗资9.57亿元的河南省许漯高速公路,自1999年交付使用后,4年4次大修,并导致该省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锒铛入狱。 交通厅(局)长们成为腐败“高危人群”,皆因其手中权力被腐败的“病毒”所侵蚀。根本原因就是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首先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从1998年起,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幅度攀升,资金大量涌入,到2003年达3500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10%,创建国以来新高,使得掌握公路工程建设“生杀”大权的交通管理部门日益炙手可热,迅速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其次是投资体制存在严重弊端。行政领导具体从事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在市场不规范和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自律不够,就可能出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人格化。我国公路建设采用立项、投资、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如此巨大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不出事就怪了。再次是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腐败得逞均与公程招投标有关。一些交通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头衔。交通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是发包商,又是承包商;再加上招、投标市场不受制衡,在客观上催生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怎能不发生“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悲剧呢?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仅沈阳段的短短50公里,目前就发现62名干部贪污受贿,3000万元专项资金被挥霍一空。谈及案件,原新民市交通局副局长崔尚嵬说:“十几年来,我们交通局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招标。这个制度不改,职务犯罪也还会继续下去。”这话算是说到家了。 从根本上说,遏制交通投资领域里的腐败,消除“公路第一杀手”,关键是要实施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做到制度反腐、机制反腐。要建立以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投资体制,实行双重或多重管理,便于相互监督制约。比如,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一律由交通部门和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以计划部门为主;资金管理包括规费征收、贷款的监控等由交通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要进入有形建设市场,由建设部门负责。要建立独立的招标机构,现有的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等组织和机构,与政府彻底脱钩,成为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自身的行为和后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在对工程进行监督时不应受任何行政部门的干扰,以有效防止“前台演戏,后台内定”和“一流企业投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等现象,真正实施“阳光工程”。 遏制腐败并不是难事,难的是铲除管理者头脑中的“私”字。这是一场硬仗,也是一个持久战。衷心期望交通领域别在创造全国腐败新纪录! 作者:徐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