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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庚:警察为啥打死也不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0:01 红网

  5月31日加格达奇至大连列车发生了一起恶性袭警案,当时两名旅客在车厢内使用管制刀具厮打。乘客向当班乘警报告后,乘警立即赶到车厢进行劝阻。歹徒拒绝缴械并用酒瓶将警长砸翻在地,并用刀刺向另外两名警察。乘警在手枪已经上膛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车厢旅客的安全,毅然赤手搏斗。在搏斗中,一名52岁的老干警身中5刀壮烈牺牲。歹徒乘乱抢夺警察手枪砸碎车窗跳车逃跑。日前,行凶歹徒已经被抓获。(6月4日《半岛晨报》)

  媒体关于警察“敢于开枪”与“慎重开枪”的争辩尚无结果,警察一死二伤的惨剧又发生了。乘警在“手枪已经上膛”的情况下而未开枪,是“为了保证车厢旅客的安全”,这是一条原因,但我认为还有一条原因:一旦开枪,有关部门责怪下来,那警察是吃不了兜着走。所以他们只好赤手空拳搏斗持刀歹徒。

  细想起来,第一条原因仍值得推敲。“为了保证车厢旅客的安全”而不开枪,说具体点是怕误伤旅客。但我不相信面对近在咫尺的歹徒,警察的枪法会象没头的苍蝇。警察身中5刀而壮烈牺牲,如果歹徒这5刀是刺向旅客,警察能否开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规范了“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形,警察在执行具体公务时,很难在瞬间准确判断、逐一对照。但有一点应该能够判断:人民(包括警察自己)的生命受到严重侵害,歹徒毫无停止犯罪的迹象。该开枪时不开枪,不但会上演“三个武装警察制伏不了两个歹徒”的悲剧,而且有可能使更多的群众受害。“已经上膛”的手枪被歹徒抢去“砸碎车窗跳车逃跑”,意味着什么?警察的人身权益执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焉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慎重开枪”到“不敢开枪”,到“打死了也没有开枪”,是丧心病狂、穷凶极恶之歹徒的“幸福”,却是警察和人民群众的悲哀。与其有枪不能用或不敢用,不如让警察改配威力大一点的警棍或刀具,免得与歹徒搏斗时赤手空拳。届时,警察的胆也大些,我们老百姓也放心些。

作者:陈凤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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