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求兵:谁在“链接”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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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32 正义网 | |||||||||
“你不认识他们,他们却对你了如指掌——他们知道你的姓名、手机号、工作单位、收入水平和身份证号码……简而言之,他们甚至比你自己还要更了解你自己。”“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人们感慨“自己就像生活在透明玻璃缸里的金鱼”。(《中国青年报》6月5日) 信息社会,沟通无限。人们打开电脑,轻击键盘,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自己需要的
所谓隐私,应该指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存在的个人信息。这就是说,有些隐私甚至是本人至死也“不为外人道”的。显然,隐私的泄露有中介的“喧嚣”之功。“三人成虎”,隐私在宣泄过程中自然也免不了“添油加醋”、“节外生枝”。那么,泄露和传播隐私的链条是怎么形成的呢? 首先,自身的保密意识不强。个人隐私的主体在个人,“无火不成烟”,尽管一些人对自己的隐私“讳莫如深”,但处在特定场合和特殊情境下,无意中“道破天机”的事往往发生。此外,在不断开放的社会,不少人特别是年轻人的思想观念比较前卫,他们渴望展示自我被世人所认识,有意识地把自己的个人资料传播在各种信息载体。这些,都打下了隐私不隐的第一节“链条”。 其次,传播者的动机各异。传播他人隐私者,都有意无意地抱着某种目的,而且这些动机各异,显隐程度不一。有的为了自娱娱人,如“追星族”,以获悉和传播自己心仪的明星隐私为荣。有的是为了寻求卖点,抓住名人隐私炒作,如某明星怀孕生子的一系列“无厘头”花边新闻。有的是为了趋利目的,如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掌握着老百姓大量的个人资料,出于利益的诱惑,把客户资料偷偷拿出来,卖给寻求相应需求客户的商业机构。有的甚至是为了寻找实施诈骗犯罪的线索,如某地不法分子收集当地领导干部资料打“小姐电话”进行敲诈。 再次,传播途径的隐蔽性和打击不力。隐私既然“秘而不宣”,传播的方式也就很隐蔽。“也许你根本不会想到,当你上网搜索的时候,你搜索的关键词和具体时间已经被Google自动记录下来,并将信息和你的网址及ID号捆绑在了一起,上传到公司的电脑里。”(《IT时代周刊》5月31日)所以,当在一家号称拥有9000万人资料的“搜人”网站上,简单地输入人名后,与之相关的电话、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MSN、QQ等立即显示在网页上时,人们表现出来的是惶恐不安。但对于个人隐私泄露带来的麻烦,人们除了“愤怒”、“无奈”,是很难找到确凿证据的。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属于一种“间接保护”,即通过个人名誉权来保护,很难对侵害隐私的行为进行追究。 这样看来,在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之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显得至关重要,每个人还得多长个心眼。当然,对于那些“寻找卖点”、“趋同利益”而兜售隐私的个人和单位,加强荣辱观教育显得非常必要,对于证据确凿的还当依法处置,斩断非法“链接”个人隐私的链条。此外,加强立法调研,完善相关法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明确个人信息发布等规范,应该也是当务之急。 作者:戴求兵 相关评论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