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乔:天津滨海新区靠什么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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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2:05 东方早报 | |||||||||
继深圳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之后,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的天津滨海新区,近日终于正式获批成为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6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毫无疑问,在中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中央对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寄予
所谓新模式,就是要运用新思路,探索新路径,创造性地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这就需要注重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突出发展特色,改善发展环境,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走出一条区域创新发展的新路子。 滨海新区的一个重要实践意义就是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即按照中央部署并从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通过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相结合、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不断拓展改革的领域。 根据国务院具体部署意见,天津滨海新区的近期工作重点尤其引人注目。中央明确鼓励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提出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都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同时中央还明确支持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方式,率先开展多方面的土地管理改革试验等等。 这些具体要求,实际上是在我们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中央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历史使命。经过此前10多年发展,天津滨海新区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央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其目的并不仅限于新区或临近区域的协调发展,而是要为新形势下中国改革攻坚和持续发展探明道路。 回顾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早期一些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发展历程,因其独特的资源结构或阶段性政策扶持,其发展模式的可复制性并不强,很难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这就使得许多地区后来推行的改革,实际上缺乏更可靠的实践基础和经验参考,往往需要一再地进行特事特办,在今天看来,这表明我们的综合配套改革和制度性安排还需要加强。 因此在推进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新一轮发展之际,中央不是继续给予优惠政策倾斜,而是力求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这标志着我们的改革开放正进入全新阶段,具体的政策性优惠驱动,将逐渐让位于整体性的机制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我们需要探索形成可移植、可推广的制度性改革经验,这恐怕是天津滨海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最大价值所在。 任何改革都可能有风险,先行先试的风险就更高。比如国务院明确提出的金融和土地管理改革试验,触及的利益群体之多、涉及面之广、相关制度变化之难、配套改革风险之高,各方面都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策略,绝不能指望这些重大改革攻坚,可以轻轻松松地在天津滨海新区“毕其功于一役”。 切实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真正发挥其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要靠天津与有关各方精心筹划,周密部署,通力协作。特别是要细化完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金融、土地改革等专项方案,认真研究并善于解决开发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让新区的每一个改革探索都形成完整的经验文本,努力让天津滨海新区成为中国深化改革新的样板试验田。 早报特约评论员 木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