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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幸福无须“指数”表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周二《中国证券报》有则消息援引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官员的话披露,该局正在制定国民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社会进步指数等统计指标。

  国民幸福不幸福,是否得到全面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是否同步,回答这些疑问,抽象的“指数”统计指标似乎要给民众提供一个新的解读渠道。从统计学的工具理性出发,这似乎要证明中国的国家统计从“粗糙”走向“细腻”。

  统计科学一直在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进步,二者已为统计范畴内以往只能定性描述的“指数”统计作出相对定量的描述提供了可能。然而,即便就技术层面考量,“指数”统计的客观性在中国也存在诸多问题。它首先取决于统计样本的选定。

  当今中国社会的分化甚快甚烈,社会贫富如此悬殊。对于幸福,不同社会阶层有截然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有的人早已进入“大康”,有的人适才进入小康,有的人仍然为生计犯愁,有的人依然缺乏最低生存保障。显然,统计幸福指数,要选择不同的人作为统计样本。但这里有个不同样本选择的比例问题,还有个不同样本选定后加权系数大小的置定问题。这两个关键性选择将直接决定同一社会基本面上幸福指数的高低。同时,国家统计的官方性质及“内部人操作”,为人为调控“指数”提供着“数理基础”——从样本选择到加权系数置定。

  就算上述问题不成为问题,在中国仍有问题。幸福指数之类是从国外引进的,在那里,社会保障健全,财富二次分配强势有效,统计法制严肃当真,贫富差距处于社会可容忍状态,财富的“人格化配置”处于橄榄型结构。如是,统计所得的幸福指数贴近百姓的感同身受,统计结果易为社会所广泛接受。而在国内,由于财富配置处于金字塔结构,样本之间的“贫富差距”及对幸福的感受和祈求截然有别,就算统计过程可排除人为调控因素,其统计结果也必定高于百姓的实际感受。

  幸福可以通过“指数”描述,但“指数”无助于“漂白”幸福。当下的中国,切实解决数千万贫困人口的低保,解决大多数民众看病难、教育贵、社会保障程度低乃至根本就没保障,解决工者有其“权”、居者有其屋等等社会性紧迫问题,远比用“指数”抽象地诠释幸福急迫得多。

  未了,还得补充几句。资源总是有限的,统计资源亦然。窃以为,中国当下的国家统计,最迫切的任务是加快统计体制改革,把现有的各种统计结果搞准确,对社会公开更多的统计数据和信息。至于幸福之类的“指数”设定,我看缓一缓无妨大碍。

  鲁宁,政经专栏作家,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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