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抵制猫肉丸”与公民社会的成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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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43 中国青年报 | |||||||||
魏文彪 6月17日下午,近百名动物保护者聚在深圳布吉莲花路的方记猫肉丸店前,他们举着条幅、拿着自制宣传牌,并向路人发放宣传单,倡导市民“抵制不良饮食观念,拒绝吃猫狗肉,做文明都市人”。此前,这家位于一所学校附近的猫肉丸店,有店员当街挥舞铁管棒杀猫咪并做成猫肉丸,吓坏一些路过的学生。(《南方都市报》6月18日)
动物保护者公开抗议虐猫,是一种社会责任感的表现。虐杀猫咪尽管残忍,但与人们的个人利益并不直接相关,所以,如果人们仅仅关心一己之私,抱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就完全可以不站出来,但虐杀动物的行径肯定会更加甚嚣尘上。动物保护者们站出来抗议,表明他们不仅心里并不仅存个人私利,其抗议能一定程度上激发他人的社会责任感,对他人用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起到示范作用。 动物保护者公开抗议虐猫,也能一定程度弥补现有法律的缺陷与政府管理上的真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有法律并未对虐待动物作出禁止性规定,我国更未出台保障动物福利的专门性法规,在这种情形下,制止虐杀动物自然难被纳入政府管辖的范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虐待动物就不与人类文明相悖,更不意味着虐待动物就不应受到谴责。当此之时,民间动保组织就能通过自身活动,力所能及地使动物在不受到法律保障情形下尽可能免受虐待。 动物保护者抗议虐待动物,一定意义上也是公民意识的体现。公民意识的很重要方面就是公民的自主与自治意识。社会事务很大程度上就是公民自己的事务,所以在诸多领域,公民不应该坐等政府采取行动,而通过自身行为,来对一些并非属于政府专管领域的社会事务进行自我治理。这实际就是一种国家主人翁的意识,也是确保公民权利及监督政府行为之所必需。 还应看到,民间组织的行为往往能够取得政府行为所难取得的社会效果。比如禁止虐待动物,即便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府依法采取惩治措施,囿于虐待动物行为的普遍性与广泛性,其也不太可能被完全禁绝。但是民间组织的宣传与抗议活动,却能对社会公众起到法律禁止所难以起到的教育与启蒙作用,能够使公众认识到善待动物对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从而使善待动物由不得已而遵从转变为公民的自主自发的行动。 延伸开来,在动物保护之外的其他领域,政府与社会其实都可以也应当扶助公民通过建立民间组织方式来实现公民自治,这不但更有利于实现社会善治,更能通过促进公民意识的养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