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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黑车事件”,政府公共投入的异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0:10 红网

  2003年“非典”期间,郑州市政府花了600万,购买了115辆车捐赠给基层医院作救护车,当时搞了一个隆重的捐赠仪式,并被视作是政府当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可是,如今3年过去了,这些车都成了无法上牌的“黑车”,因为这些都是拼装车,又没有发票(只有复印件)。(见6月21日《河南商报》)

  俗话说,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政府购买的车辆居然在自己的地头里上不了牌
,算得上是咄咄怪事吧?更怪的是,政府居然向自己属下的医院“捐赠”!见过政府之间的捐赠、政府向外地的捐赠,企业向政府捐赠……等种种捐赠行为,可就是没见过政府向自己属下单位的“捐赠”!

  众所周知,我国的医疗事业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政府的投入还占有一定的比例。不管平时政府的投入结构如何,在“非典”这个特殊时期里,政府为人民的健康着想,动用纳税人的钱,给属下的

医院购买救护车,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是一种在非正常时期的正常公共投入,郑州市方面怎么会把它认定为“捐赠”行为呢?政府“捐赠”医疗机构,就像是说政府“捐赠”修路、“捐赠”建学校、“捐赠”穷人一样,岂不让人笑掉大牙?

  投入与捐赠,虽是一词之差,个中的意思便大相径庭,值得玩味。公共投入,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它的运作过程就要受到体制内的制度化管理与监督。政府动用财政,拨款、购买要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督等等。如果上述是一次政府的公共投入,官员们亲自上阵,去市场买车,而且还买回拿不到发票上不了牌的拼装车,公众能答应吗?能逃过问责吗?

  捐赠可就大不一样了。捐赠是一次性的慈善行为,这时行政职责就弱化为良心责任,在捐赠法规相对滞后的时下,无论其采购过程、物品质量、捐赠对象的管理等都要比政府的行政行为宽松得多。捐赠者想捐什么就什么,就算所捐的东西不好用,受捐者也无法向捐赠者讨说法、问责任。

  政府把投入异化为“捐赠”,彰显“政府乱伦”——背悖了正常的行政伦理,应该遵循的程序没有遵循,应该尽到的责任没有尽到,不应该做的事情却做了,花了纳税人的钱,又没有把事办好,徒增公众的苦恼。政府为什么会干出这种傻事?许多网友的矛头直指官员的个人利益。“

黑车事件”背后是否存在着官员与商人间的利益交媾?是否是因为利益交媾而导致“政府乱伦”?暂时不得而知,但确实值得追问。

作者: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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