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飞:评优成选秀是荣誉疲劳与异化的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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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5:54 浙江在线 | |||||||||
湖南永州市政法委和人事局联合举行“十大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活动效仿“超女”评选模式,引入了手机短信和拨打热线电话的投票方式。截止6月16日,32位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达170914票,最少的只有163票(6月26日《都市快报》)。如此评选,引起广泛争议,人们质疑这到底是“评优”还是“选秀”。其实,“评选”与“选秀”,是荣誉疲劳与荣誉异化的信号。
优秀的人是越多越好,榜样却未必越多越好。一旦多得记不住,榜样也就发挥不了示范的作用。榜样更不是树上的果子,季节一到,就会挂满枝头。你要是硬按比例分摊,就难免“排排坐,吃果果”,“花花帽,轮流戴”。这种“你有我有大家有”的荣誉,只是一种精神上的福利待遇。初来咋到,还有点刺激;久而久之,就会产生荣誉疲劳。当案头的一大堆荣誉证书,和一大堆杂书、废纸摞在一起的时候,普遍荣誉疲劳的结果,必然是荣誉的贬值与异化。 英雄是自然产生的,模范是长期铸就的,靠几个领导评议出来的所谓“先进”,往往缺乏英雄与模范应有的示范性与感召力。要让“先进典型”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就得讲究公众认可的形式。公示制的出现,无疑是一种进步;采用公众投票,更是恢复“先进典型”公信力的一种努力。但票选“先进”和民主选举一样,必须讲究投票机会的公平性和投票权力的合法性。 从这个角度说,永州的票选“十佳干警”,形同儿戏。 先说10个名额的限定。如果经过层层推选的32个候选人,真的都有突出表现,何必非得PK出10个?要是条件都够,只选10个,对其他够格而落选的不公平;要是条件并不都够,却凑齐10个,对其他够格而当选的不公平,对其他不够格而没当选的也不公平。 再说投票的权利。用报纸上印制的选票可以投票,但拿不到报纸的人就没有投票权,这不公平;在网络上可以投票,但没电脑和不会用电脑的人就没有投票权,这也不公平;用手机短信可以投票,但不用手机或不会发送短信的人就没有投票权,这同样不公平;用每分钟收取1元钱的热线电话可以投票,掏不出钱的人就没有投票权,这更不公平。 更荒唐的是投票规则。一个人如果剪走许多报纸的选票,就可以重复投票;一个人如果操作了不同的电脑,就可以重复投票;一个手机如果不心痛每条短信1元钱的话费,可以发送上百条短信;一个人如果舍得花每分钟1元钱的话费,也就可以通过热线电话重复地投票——在这样的投票规则中,出现同等条件推选出的候选人,得票多的多达170914票,得票少的只有163票,试问,除了荒唐可笑,还有什么公平可言?用这种毫无公信力可言的方式选出的所谓“先进”,恐怕是不会有什么榜样的力量。 出现永州这种“先进典型”娱乐化的倾向,很可能是荣誉疲劳与荣誉异化的信号。候选人请人全家吃饭,单位耗资数万元给人送电话卡……更使“评优”恶俗化。至于短信的收入就超过了200万元,幕后的利益分配又让“评优”染上了浓烈的铜臭。永州的活动,投票的有效日期,要到6月28日才截止。这场开了幕的闹剧,怕是没法收场了,但它所凸显的荣誉疲劳与荣誉异化问题,却值得全社会关注。 作者: 慕毅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