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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卫萍:自愿上交的是赞助费,还是保护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0:15 红网

  近日,西安市药监局长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但之前就有一药店举报称,该局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经记者调查,该局局长张公民承认收“赞助费”一事,但称缴款都是自愿的。(据《华西都市报》7月8日)

  赞助费是自愿的说法,我们耳熟能详。只要被发现,必强调是“自愿”,似乎一“自愿”就“合法”,这样以来,难免给人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事实上,上缴“赞助费”者也是表现出非常“自愿”的样子。整个接待收费过程上演了自愿“四部曲”:参会人员上报缴费数额(药监局工作人员收钱不给票据)→工作人员清点数额(把钱装进黑色腰包)→参会人员在“揭牌仪式参加人员名单”上签字→上6楼会议室开会。如果不是自愿,你说何以能够营造出如此的“和气”缴费图?

  钱是自家的。想“赞助谁”是自由的。但这世上可没有无缘无故的“赞助”,任谁都不会钱多得没地方花,平白无故地想去赞助谁。

医院和药店不是等闲之辈,他们也不会“赞助”无名。只因为对方是药监局。药监局是做什么的?我知道,它有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职责。“监督”其实也是大有技巧可言,可以有主动监督,也可以有被动监督;可以有突然袭击的监督,也可以有事先通知的监督;监督的结果可以使医院和药店气急败坏,大受损失,也可以使医院和药店毫发无损。这一切似乎都取决于药监局。

  权力总是使人仰视。药监局有权,现在举行揭牌仪式,医院和药店无论如何是要表示“祝贺”的,国人讲究人情往来,总不能空着手去,“红包”是少不了的。其实,“自愿”也是要指点的,不见得个个都是那么的自觉。西安市药监局长安分局在收钱之前就“光明正大”地指点了——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少则几百,多则上万。

  向权力部门上缴“赞助费”,其实质就是等同于上交“保护费”,对此,我们还能够期望能给我们老百姓“监督”出什么实质性的东东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赞助费”从来都不可能是“自愿”的,一“自愿”就猫腻,这几乎可成“自愿定律”了。

作者: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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