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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明:英美不给普通网民开博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6:56 新京报

  近日,有媒体以“英美不给普通网民开博客”为题,对美国主流报纸《纽约时报》、英国的《金融时报》等不向网民提供博客空间进行了报道。

  其实,所报道的是私人媒体机构不提供给网民博客空间,一些报纸如《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卫报》、《泰晤士报》等网站为特约专栏作家开设了博客,并对匿名还是署名发表评论有不同的规定,如《洛杉矶时报》网站还有如下特别规定:“13岁以下读
者可以阅读博客内容,但禁止发表评论。您发表的评论应该是恰当的,只有我们或作者同意才可获得发布”。《华盛顿邮报》网站则明确规定:“用户的评论中如含有亵渎、个人攻击或者不适当的内容,将被删除。对于违反上帖规定、使用条例或者隐私规定的任何用户,我们(网站)将采取措施加以封堵”。

  虽然英美主流报刊没有让读者开博客的做法,但美国的一些网站比如Google、Yahoo等都向网民提供免费博客空间、或者建立免费的个人网站,任何人都可以注册和建立自己的个人网站,发表信息和言论。至于《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等网站所提出的对读者网上评论的严格要求,那也是美国私人机构的惯用做法。因此,一方面,在Google等个人博客上美国人可以“随心所欲”,而另一方面,读者在《华盛顿邮报》却不能“乱说乱动”。这完全是因为言论空间的不同,即公共空间与公司机构对言论空间有极大的不同。

  另外类似的情况是,在个人的生活和自己的时间里,穿着打扮有极大的自由,但是在公司或其他机构,穿着打扮却受到限制,牛仔裤已经是很流行的服装,可是在许多公司里却是不能穿牛仔裤上班。当今时代,绝对有恋爱自由的权利,可是在许多公司里上下级却不能堕入情网,如有冒险者,一经发现,就得走人。前一段时间,国内有人对政府机关的着装要求表示出强烈的抗议,看来在这方面,中国人比美国人却有更多的自由。

  言论空间的不同,是因为言论者在不同环境下言论的权力不同,但在个人的博客或者自己的空间里,言论者作为公民,有非常大的权力,言论的范围很宽,言论的语气可以很强烈,比如他们可以谴责总统,反对国家的外交政策,因为那是一个自由的空间。但是,在公司那样的环境里,由于有契约的关系,雇员却自愿地交出了自己的一些权力,比如,不能和自己的部下谈恋爱,不能上班时穿牛仔裤,也最好不要去当面骂自己的上司,除非已经准备好走人。同样的,当读者登录报纸的网站时,报纸可以界定言论的权力和范围,那也是一种类似于契约的关系,读者一旦进入那样的契约关系,就是自愿接受了其对言论权力和范围的限制,所以上述《洛杉矶时报》、《华盛顿邮报》网站的要求就非常正常。

  □袁晓明(旅美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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