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军:反垄断法能震慑央企“十二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8:52 红网

  继媒体惊曝“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之后,再度从国务院国资委传出惊人消息:在国资委监管的169家央企中,央企“十二强”员工的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是中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的10倍。而此前媒体还披露过河南烟草公司普通员工最高每月拿14000元工资的高薪记录。(7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这些企业是靠非凡的市场竞争力盈利、发高薪,即便每个员工都能日进万金,我等也毫无异议。因为人家是自己投资,自负盈亏,天道酬勤,拿的是绩效薪金,花的是自己血汗,别人自然无可非议。但央企“十二强”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它们是全民的、是国有的、是公共的,他们凭什么抱着全民的“母鸡”为自己“下蛋”呢?

  央企“十二强”之所以“效益好”,并不是因为企业职工工作多么努力,工作能力、技术水准有多高,而主要是因为其自身的垄断地位。在这些垄断行业里,博士和普通高中生干的活一样,拿得工资也一样,譬如烟草行业。他们从来不惧怕公众的质疑和诟病,也从不担心“贫富差距”的扩大和贫困家庭的感受,当国企利润增长的时候,他们的人工人均成本也飞速上涨,甚至成倍上涨。譬如中石油集团——销售收入同比只增长19.9%,而人工成本同比却增长了22.2%;中石油股份人工成本在5年内翻了一倍。在经营成本降低或正常的时候他们鸦雀无声,而一旦经营成本稍有提升,或者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现象,他们不从自身找原因,也不从人员结构上找原因,而是马上凭借垄断优势地位强硬地把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继而维护自己的高工资、高福利,譬如电力、煤炭、石油,最典型的是那个“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的事迹,更是垄断行业高薪状况的一个标本。

  收入分配不公,必然加大贫富差距。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在分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一是腐败,二是垄断。一方面是国有垄断企业高投入低增长或亏损,一方面是行业冗员繁多、职工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之所以出现这组矛盾,就在于他们是国有垄断企业,他们的薪酬不受经济利益、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及企业盈亏的约束。他们盈利了,大部分利润被留在行业内部,成了职工的暴利,而非全民所有;他们亏损了,由国家和全民来承担损失,成了全民的亏损,而不会对垄断企业伤筋动骨。

  “垄断”积怨难平,终于加速了《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上个月底,《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税务总局也将在年内出台个税申报办法,严格监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者。在这个时候,该不该加强对垄断行业支出行为的全程监督?该不该对亏损的垄断行业引入问责机制?该不该为垄断企业设定一个相对合理、能被公众普遍接受的薪酬标准?该不该把垄断行业工资与劳动强度结合起来?更为关键的是,《反垄断法》(草案)和《个税申报办法》敢不敢针对央企“十二强”,研究出打破垄断行业高工资的办法,敢不敢拿央企“十二强”祭刀,应该是当前老百姓最期待的问题之一。

  [作者:刘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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