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晓波:银行商业竞争逼出的权利回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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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04:09 中国青年报 | |||||||||
汪晓波 交通银行近日宣布,为配合国六条房产调控政策,减小购房者房贷压力,在该行最新出台的个人房贷新政策中,原先客户必须购买的房贷险,现在改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交行由此成为国内五大行中第一家在全行范围内不再强制购买房贷险的银行。
事实上,不久以前,工行、中行和建行等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实行向优质客户减免“强制房贷险”的政策,不过交行此举彻底突破了客户“门槛”的限制。在我看来,这是各大银行间商业利益之争逼出的权利回归。 随着政府对楼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各种细节性的调控措施相继出台,使得楼市未来形势十分不明朗,购房者的观望心理强烈。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一个现实的压力正是房贷业务的萎缩,争夺客户成为各银行必不可少的功课。然而,银行手中的“撒手锏”并不多,具体的放贷政策并没有多少弹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在“强制房贷险”政策上松口,成为无奈中的必然。 毫无疑问,“强制房贷险”对于保障银行利益来说有利无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这个规定正是“强制房贷险”的由来——而政策的强制色彩,也凸显出一定的“霸王条款”特性。 对于房贷险这个险种,应当一分为二地去看。一方面,投保者在房产遭遇天灾或出现人身意外的时候,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相应保额的赔付,减少可能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之前很长时间的实践中,贷款人处在一个不公平的地位。银行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客户交纳房贷险,而使自己免于风险,客户虽然也可减少风险,但却交出了不菲的一笔保险金。更本质的问题在于,应不应当投保和应不应当强制是两回事。理论上,任何保险产品都对投保者有一定好处,但这些好处的获得是要付出保金的代价。因此,投保者至少应该获得选择权,而不能因为银行单方面的利益考虑全然牺牲选择权。 回过头看,交通银行推出的新房贷险政策,显然正是商业竞争的手段。而这个手段,给了贷款客户意外的收获。一个收获是获得了选择自由:在几千元或上万元的保险金与可能要面对的风险之间作出选择;另一个收获是,即便客户选择投保,也增强了博弈的能力。 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客户交纳的保险金,往往有多个主体参与分配利益。当然,这是潜规则,不是台面上的游戏。参与者涉及开发商或中介、银行以及保险公司,这些主体之所以热衷于房贷险,是因为天灾人祸毕竟是偶然、个别的。而在“强制”的条件下,伸手即可得的利益谁愿意放弃? 在这样的游戏规则之下,商业银行主动把选择权交还客户,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有的潜规则,客户选择投保的时候,过程更为透明干净些,甚至可以通过谈判获得有优惠的保费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