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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择校费杀人”的悲剧要重演多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16:06 浙江在线

  升初中,对于一个小学生来说,这意味着告别童年,走入少年的花季。可是,江苏盐城市射阳县实验小学的一名13岁女生夏宁,却在此时选择了用自杀来结束自己年幼的生命。由于在参加当地一热点民办初中的择校考试中发挥失常,加上家里经济困难,父母无力筹足近2万元的费用,一向好强、不服输的夏宁在写下遗书后,毅然离开了和她一起生活了13年的父母和爷爷奶奶。7月19日《江南时报》

  这又是一条“择校费杀人”的新闻!去年此时,宁夏银川市13岁的小学毕业生秀秀也因为无力支付数万元择校费而永远离开了人间。面对秀秀、夏宁的自杀,我一方面慨叹当今孩子的心理实在太脆弱了,他们承载了太沉重的压力;另一方面更想质问我们的教育部门:是谁给家长以及孩子施加了择校的压力?我们的教育部门常常出台各种措施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大学生校外租房等,却就是管不了内部乱收择校费等教育问题,如此抓小放大,令人称奇。

  多年来,教育乱收费问题一直为国人所诟病。目前全国各地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意在根治教育乱收费,然而“一费制”并不包括数目不菲的择校费。如今,择校费愈演愈烈,按质论价,成为了最高额的教育乱收费,沉甸甸地强压在想上好学校的学生家长和学生身上,而且收起费来冠冕堂皇、理直气壮,难怪会发生“择校费杀人”的悲剧了。

  “择校费杀人”应当拷问谁?首先应拷问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择校费的根源在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政府集中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建设“重点学校”,这对于望子成龙的父母来说,无疑具有极大吸引力。校与校之间巨大的实力差距,导致择校费不断攀升。也许有人说,政府集中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培育“重点学校”,对其他学校是一种激励,优质教育资源将越来越多,每个人都可以接受优质教育。其实这是一个美丽的谎言:优质资源是相对的,数量是有限的,每个人都能接受的教育,不是真正的优质资源。

  其次,应当拷问大收择校费的学校,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那些掌控着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四处伸手,千方百计挖取优秀生源,借升学率提高知名度,以知名度吸引低分生,以低分生获取高达数千元、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择校高收益。这股择校风气已演变为“权力寻租”的一种形式。

  其实,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不能老盯住家长的腰包,不能只是有钱、有权人的孩子才能接受优质教育,而无钱、无权人的孩子只能接受质量较差的教育,否则有悖于义务教育平等性、公正性原则,有违义务教育阶段最起码的

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原则。更要说明的是,教育的“产品”是人,是人的素质,当百年树人的教育要靠金钱明码标价售卖时,恐怕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本性都会发生变异。夏宁的悲剧或许可以证明这一切。


作者: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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