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锋:拒绝道德贬斥下的贞操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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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00:58 燕赵都市报 | |||||||||
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而且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滥炸。(见《信息时报》7月21日)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为什么《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引起了网友的炮轰?炮轰的背后隐藏了什么?种种问题,离开我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之所以引起网友的炮轰,原因在于强奸文化的存在,在于社会对受害女性的严厉道德谴责和贬斥。“强奸文化”在道德上要求遭遇强奸的女性或者去死,或者苟活。因为痛苦可以反证受害人道德上的清白。这样看来,强奸文化倒是真的能毁掉女性的一生,它彻底摧毁了遭遇强暴的女性作为人的尊严。平心而论,社会所建立的“强奸文化”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犯罪人的强奸行为对女性所造成的伤害。这是“耻辱”一词挑战了太多人心底的贞节牌坊的原因所在。 面对强奸犯,要求女性冒死反抗是社会道德贬斥受害女性的必然结果。事实上,不论反抗与否,受害女性都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受到社会道德贬斥或者得到社会带有悲悯意味的怜悯,而这种怜悯也仅仅可能在冒死反抗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从中,我们看不到女性任何权利的生长空间。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这是一个基于传统文化背景产生的忽视女性权利的问题。在我国,一旦发生女子被侮辱、被强暴的事件,历来只能由男权话语为其安排善后事宜。尽管历史的脚步跨入了现代社会,然而根深蒂固的封建贞节观念,依然固守在人们的意识层面大行其道、大发淫威。 毫无疑问,在传统的礼法社会中形成的强奸一词,极其淫猥而狎亵,与当今的权利社会断难相容。现在已经进入人权时代,应该抛弃对受害人特别不利的道德和风化意蕴,突出强奸暴力侵权的特征,强化对受害人人权维护的要旨。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当今这个个人权利日益伸张的年代,把对强暴的痛恨建立在不带贞操含义而只伸张个人权利的基础上,使得强暴之所以可恨,不再是因为它毁坏女人的名节,不再是因为它造成一生的伤害,而是因为它侵犯了个人的身体主权,违反了个人的空间权利,在谴责、控诉强暴时,也不必再勾连性的污名,不必再同时侮辱受害者。这才是对妇女最真实的保护,这才是对作为权利主体的妇女的最真实的保护。如此以来,才是理性,才是在个体自由和社会秩序中做出理性的选择。 ■舒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