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新:肖桂秋尿泼城管的背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0:35 新京报 | |||||||||
因为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成都商贩肖桂秋把一桶尿泼到了城管科长身上。日前,央视播出新闻专题探讨此事。泼了一桶尿,为什么有这么大的社会轰动效应? 一般说来,城管的执法对象,多数是小商小贩这样的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他们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基本不能消除的,因为它是一个相对概念:有富就有贫,有强就有弱,有主流就有边缘。他们是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当今正处于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型的时期,问题尤其突出。他们的构成也趋于复杂,甚至出现了具有潜在危险的“流民阶层”。 对这个趋势,不是城管能够一管了之的,它应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我们必须审慎对待,并且拿出合乎法律和人情的办法来,尽快化解这种似乎愈演愈烈的矛盾。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明确以下问题:城管的执法对象是什么,职权范围在哪里,执法的尺度和限度在哪里,有没有强制权力,有没有规范和监督机制等。 城管干部受了委屈,为了向群众解释,当地政府特意花钱举行记者招待会;为了抚慰城管干部受伤的心灵,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为他颁奖,以示慰藉,以资鼓励。 可是,谁为那个蹲在看守所里的女人说句话,听听她的解释?谁来关心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的生活,倾听他们的心声,他们谋生的辛酸、苦难和忧伤? 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最大限度化解各个方面的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所以,我们要努力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扩大他们的生存空间,积极引导他们规范就业和守法经营、安定生活。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合乎法度、合乎人情。在具体工作上要春风化雨,不能简单粗暴。为什么在城管干部被泼尿时,周围的市民无人同情?追根溯源,其因应该是普遍存在于城管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 那么,什么是解决之道? 首先,正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生存价值和行为价值。 为什么泼尿者所在小区的居民为她说话?这里有一个最实际的问题:肖桂秋为他们提供了所需的服务,这一点足以证明她作为个体商贩的存在价值和社会贡献。此外,城管干部应该坐下来研究其执法对象的特点和问题的症结,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出合情合理的工作方法,有效地解决问题。尤其不要把执法对象当成油盐不进、不知喜怒哀乐的“木偶”,当你真的走近他们,就会发现他们和自己一样,是有血有肉、有追求、有向往的人,为什么非要与他们对立呢? 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取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也很重要。执法者不但要照顾到执法对象的权利、感情,还要顾及其周围人的看法、想法和反应。这一点,在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下,不少公安机关就做得不错,比如在公开场合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用衣物遮掩手铐,以及不当着其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孩子抓捕等,这些都是公众非常理解的人性化行为,城管执法是不是也可以从中受到启发? 肖桂秋的尿已经泼出去了,想收回自然不可能。然而,透过这桶泼出去的尿,不但当地政府和城管部门,需要看到它背后一系列潜藏着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的城管部门也同样应该思考:面对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天然的生存权利,自己应该怎样执法,才能既赢得公众的支持,又获得执法对象的理解? □卢建新(北京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