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欣:女人的身体女人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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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9:38 青年时报 | |||||||||
撇开传统的是非观,我个人认为,陈岚其实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那就是女人该不该对自己的身体拥有主导权?从这个角度讲,社会长期以来对强奸的看法其实是基于一种男权意识主导下的客观视角。因此,社会对女人的被强奸感受,往往道德审判先行。在这种道德逼视下,是不可能顾及女人的主体需要,而只强化了女人的受迫害感受。因此,陈岚认为“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是属于某个男性”,其实更多地强调了女人的自我诉求。
从性美学的角度看,强奸当然是不美的,丑恶的,反性的,违背了最起码的道德和情感,因而遭人厌恶和抗拒。但这抗拒是否就应该到以死相拼的地步呢?是什么让许多女性冒着生命危险殊死搏斗呢?女人在搏斗过程中的心路其实漫过了传统道德的长河,所有从小接受的教育和社会所灌输给女人的观念都会在那一刻发生作用:被强奸的女人是没脸生存在这个社会上的。所有的一切凝结成一种本能,要求女人在这一刻捍卫自己身体的纯洁。她的纯洁已不是她个人的事,而代表着一切和她有关的人的脸面,她的家庭在社会上所能享有的尊严。这种道德负荷太沉重了,沉重到让许多女人不得不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因此,陈岚的不抵抗论也好,网友的炮轰也好,都还只是强调第三人感受。我想,对此事最好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强调当事人的主观需要,让被强奸对象在生命和尊严之间自行选择。如果这成为社会对待强奸的主流态度,必将对被强奸者起到一种道德减压甚至释放的作用,尊重生命权利还是捍卫传统道德操守,应该由受迫害者自己决定。对强奸的一切道德责罚,都应该指向强奸犯。在人类的强奸罪恶中,柔弱的女人不堪背负两重罪责。选择生命,永远是人的第一需要,也是女人的天然权利。 因此,与强奸的丑恶比起来,对女人的道德施压无疑更为可悲。陈岚认为这是人类的耻辱,其实也并不过分。其中集结了太多男权的自私,对女性的身体占有欲,以及道德优越感下女性的性压抑,而独独没有女人的自我诉求和感受。如果说强奸是少数人恶行,那对于强奸的社会偏见和道德指责就是多数人的暴力。被罪恶和道德的双重暴力折磨了几千年的女性,如果能借女作家的笔一诉悠悠之口,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司欣 相关评论:张贵峰:有关权利,无关贞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