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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中国博客网败诉“抛砖引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50 新华网

  有“中国博客第一案”之称的南京大学教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侵犯其名誉权案,日前由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国博客网被判对其博客内容监管不力,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新华社2006年8月4日)

  至此,轰动一时的“中国博客第一案”,虽不敢说盖棺定论,也基本上尘埃落定了。1000元的经济赔偿,对中国博客网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从这个角度上说,博客网的败
诉,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法院判决中国博客网在自己网站的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天的惩罚,算不得实质性的惩罚。

  然而,不能就此得出结论:中国博客网败诉,意义不大。事实上,博客网败诉,其真正的作用在于抛砖引玉,给各个开设有博客频道的网站,提供了一个标本:经营博客业务,同样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作为时不作为,意味着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博客第一案”判决,抛出的第一块“砖”是:博客网络运营商在博客管理中,其角色定位究竟是什么?假设当初陈堂发先生在电话联系中国博客网运营商时,网站所有者承担起网络把关人的责任,删除具有污辱性语言的帖子,也许,“中国博客第一案”,就要推迟出现了。遗憾的是,网站以该帖“不违法发帖规则”为由,拒绝删帖。其实,这是博客运营商对博客发帖的误读。许多网站都规定了发帖规则,问题在于,规则是网站自己制定的,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况且,纵观许多网站的发帖规则,不难发现,发帖的技术性要求通常多于对内容的审查或约束。博客运营商自我定位的逻辑是:我只管搭建博客平台,博客上说什么,我不管。如此角色定位,是某些博客运营商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中国博客网的败诉,其同行们是否该有所动作,对诽谤、侮辱性的言论,及时予以删除?

  此案判决后,抛出的第二块“砖”是,博主写网络日志,要不要以守法为前提。K007在其博客上,发表《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写的是自己心里话。与此同时,挨骂的陈副教授,似乎也该有所反思,学生缘何这样骂自己。但是,K007选择在博客上骂人,构成了对他人的公开羞辱。网络日志不同于私人日记簿,哪怕把一个人骂得再体无完肤,只要你只发泄不传播,就不构成犯罪。博客这个网络日志,虽然被冠以日志,怎奈这个日志是公开的,是传播面极广的“自媒体”,发帖不守法,将危及到任何一个公民的名誉安全。所有的博主,都该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文明开博,文明发帖。

  第三块“砖”,是跟帖评论如何规范。他人侮辱的跟帖评论,其威力不亚于集束炸弹,火药味浓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谩骂式的发泄。博客跟帖评论因为不显示跟帖者的IP,具有匿名性,使得有些评论语言不堪入目。以新浪博客为例,许多名人博客相继关门,和他们受不了恶意的骂人有关。不是名人挨不起骂,而是他们经受不起恶意的辱骂。博客运营商这个自媒体“把关人”,如何应对跟帖评论,也是一个亟待重视的问题。

  判决书说得好:“用户可以自由地在博客网站发表文章,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天下的博客和博客过客,当牢记这句话。(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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