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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华毅:社会约束的“镣铐”与舆论监督的舞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0:09 红网

  诗人闻一多说,如果格律是诗歌的镣铐,那么诗人就应该戴着镣铐跳舞。当代的新闻媒体,也必须遵循各种各样的“格律”和约束,在这些约束中发挥自己的舆论监督作用。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三假医院”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更多对新闻监督这把双刃剑的警惕。据新华网报道,日前,沉默多时的留美博士、济南保法肿瘤医院院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于保法在京召开说明会,否认北京某报笔下的“履历造假、病例造假、专利造假”等问题,并称将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

  更为令人不安的是,于保法又拿出一份样报,称这是该报在发出上述负面报道后主动与其联系,称只要交纳数万元钱就可以为其刊登一篇恢复名誉的新闻。记者看到,这份样报上是一篇题为《激情照亮人生》的半版正面报道。于保法还出示了与该报签订的版面认刊合同,合同金额为四点五万元人民币。

  如果这一切属实的话,那正如于保法所说,这是赤裸裸的虚假新闻和有偿新闻结合!而且是典型的先造谣,再勒索的新闻讹诈!这样的事件虽然少数,但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已足以让我们的新闻媒体威信扫地、声望扫地、斯文扫地!

  在媒体企业化的背景下,从业人员和一些新闻单位可能从经济利益出发,在工作中做出不符合职业规范的事。在这类事件面前,我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从业人员的自律和觉悟。政府部门的管理,相关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这时候应发挥更大作用。比如于博士的作法,虽然也会得罪一批人,但是如果大家都增强这方面的意识和努力,那么虚假新闻等做法的危险系数必然上升,尝试者必然步履维艰,不用多久,那些胆大妄为横行无忌的新闻公害制造者将不得不改辙更张,企图效仿者也就自然而然的知道悬崖勒马,回头是岸了。

  相关部门应该把新闻单位的行为一分为二,也就是以私利为目的的部分,和追求公义的部分。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对借手中的舆论监督权谋私利的作法,应该加强管理力度,加大管理投入比重。新闻单位另外有一些出于公心的,真正以加强舆论监督为目的的做法,也离不开相关部门的支持、管理和指导,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但是无庸讳言,在一些地方,在某些事件,在某些人手中,这种管理和“配合”往往会走形变样,有时甚至阻碍了合法合理的新闻监督,比如以前的灾害瞒报漏报事件中,某些部门就起了适得其反的作用。

  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比起大量有益的指导和管理,那种适得其反的作用只是少数,是瑕不掩瑜的。新闻单位出于公心的舆论监督,当然仍旧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这一点上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但是近年来,新闻媒体的行为中,那种以私利为目的,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在某些地方有增加的趋势,相关部门对此应该加大关注。一定量的管理资源和行政资源,应该更大程度地向这类现象倾斜,从而与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结合在一起,有效地约束新闻行业,以保证它不会偏离健康的发展轨道。

  同样无庸讳言,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共同形成了对新闻单位的社会约束。新闻单位在这样的约束中,即使进行出于公心的,合理合法的舆论监督,工作的难度有时也会更大,甚至有点象闻一多说的“戴着镣铐跳舞”。但是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必须面对这样的需要,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新闻工作者也是人,也可能产生腐败,所以必须自觉地接受这样的监督和约束,在这样的“镣铐”中,用自己的智慧和热情,跳出专业技术更为精湛的舆论监督的舞蹈,为新闻事业谱写出更为美丽的时代诗篇。

作者:庄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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