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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偷窥女孩洗澡被罚”将道德推向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15 南方网
   周明华

  7月30日晚10时许,家住四川自贡大安区某社区的李文兵乘凉后回到家门口的过道时,发现一男子正垫着脚朝自家的浴室张望。此时,李文兵的女儿李琳(化名)正在浴室洗澡。李文兵冲上去一看,那人竟是邻居赵军。随后,李文兵报警。很快民警将赵军抓获。对此,大安公安分局以实施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给予赵军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得有学者曾疾呼,别让“偷窥时代”提前一个世纪降临!的确,而今偷窥、偷拍
、窃听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已有自潜伏期向“外显期”过渡的趋势。即便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偷窥、偷拍等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真正如自贡警方这样,让偷窥者如此之快地受到处罚,笔者觉得颇为新鲜。

  新鲜也好,下一步各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执罚力度也罢,相信偷窥这个社会没落墙壁上滋生的顽疾,是不会轻易自愈的。越来越多的偷窥报道,越来越多的偷窥镜头,越来越多的对偷窥的担心,都接踵而至了。这种担心和觉察以及国家法律的强力跟进,能在多大程度上压制偷窥的邪气呢,这是一个疑问。

  其实,偷窥、偷拍盛行成今日的这幢大楼,非一日之“功”,完全是我们社会的颓废思潮的一块块砖头砌就的。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一提到偷窥,很容易将这样的行为联系到克格勃、中情局等机构干的高科技“勾当”,与草根阶层之间没啥瓜葛。而大多数被偷窥、偷拍者,都是有地位有名气的公众“星级”人物,但几年过去,这种既定的“偷窥形态”便被打破。

  这样一来,不管是贵族化的明星还是草根化的百姓,偷窥者似乎已不在乎被偷窥对象的声望与地位,更倾注于一种感官刺激。他们正是抓住被偷窥者坚守的个人形象不被“第三只眼”偷视的这一要害,而一次次摸黑爬墙实施偷窥、偷拍,并利用他们偷窥时的短暂快感,去填空心中的空虚,去利用偷拍后的“作品”对被偷拍者的公众形象进行曝光要挟以达到自己物欲的目的。

  基于此,我们似乎很容易在自贡警方开出的这笔“偷窥罚单”前感到悲意。按一位著名学者的说法,任何社会道德的问题沦落到靠法律去惩办之时,这个问题已无可治愈。我们当然不能轻易灰心地认为偷窥现象的不可治理,但我们完全有理由渴望社会尽早树起一根痛恨偷窥的道德高标。

  特别是我们的社会组织不应过早向强大的丑陋意识缴械,将急需重塑的道德约束尽快推给法律,即便法律已出台。社会需要法治,但是,社会更需要法治在最需要的时候才出现。社会意识道德看起来是一个虚拟的命题,实则却是一个完全可以触摸的现实。当公权人、明星、百姓在下意识地对诸如偷窥这样的不道德行为进行“逆向鼓励”时,一种恶性循环的道理沦丧就会趁虚而入,到那时,任何法治意义上的处罚都显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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