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官员与公众“面对面”值得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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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6:37 南方网 | |||||||||
■魏文彪 7月24日,广州市卫生局局长黄炯烈历史性地首次做客广州电视台《沟通无极限行风大家谈》节目,与人大代表、市民和患者零距离接触,直面全民问责。(8月7日《新快报》)
每一个有话要说的公民都与部门负责人直接交流不具现实可能性,因为那样部门其他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如果政府部门负责人举办定期的接待日活动,也必然会有一些人因为无法到场而错过交流的机会。但是官员通过公共媒体与公众“面对面”,定期就公众关心的部门工作与公众交流,就能避免这些缺憾,因而是更值得推行的合适方式。 在以公共媒体为媒介的交流活动中,部分参与者难免会表达自己对于相关部门工作的不满,对政府官员提出质疑甚至是“轰炸”。但是公众有权对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职责的政府官员宣泄自己的不满,就其令人难以满意的方面予以质问,毕竟,“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是载入宪法的。 政府官员应该意识到,了解公众的需求与想法包括不满,是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所以定期与公众“面对面”交流,有利于政府部门服务质量的提高。正因为如此,政府官员不应把接受公众质疑看作是一种无奈,而应将其视作为难得的自我提高的机会,从而加以重视、予以珍惜。 定期与公众通过媒体“面对面”,对政府官员确能构成一种压力,但是这种压力对政府部门改进工作能起促进作用。因为很显然,如果政府部门工作没有做好,官员在交流过程中就难免要受到更多的质疑,甚至可能在参与者的“炮轰”之下下不了台。但是如果政府部门工作做得好,能让公众感到满意,则政府官员在交流过程中就会受到更多的礼遇。正因为如此,没有做好工作的官员才会害怕与服务对象“见面”,平素工作扎实的官员不会畏惧甚至会欢迎这种有益的交流。 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政府由民众选举产生,政府官员必须对民众利益负责,所以官员应当承担起接受民众询问与质疑的义务,有责任对民众关心的问题作出解释,对应予改正的方面作出承诺,并在以后的交流中接受民众的“验收”。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员定期通过大众媒体与百姓“面对面”,应当作为一种制度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