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银:“阴阳判决”折射“法官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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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8:18 东方网 | |||||||||
最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发生了一件堪称“阴阳判决书”的怪事:同一案件中,被告方所持的同一文号的两份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居然大相径庭,也就是有两个不同的版本。(8月7日《现代快报》) 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法律文书,代表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员、同一个文号,竟然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判决内容,在我们连喊大开眼界时,却
当社会上“打不起官司”已成常态时,“赢不起官司”却又横空出世。如果说前者多为缺钱少时的话,那后者则喻示诉讼过程中的错综复杂。不管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尽管你再有理有据,也不要对法官的暗示无动于衷。积极“接应”,你会得到法官的指点和暗助;拒绝“接应”,那真是“后果很严重”。在许多民事诉讼案中,有的法官历来擅用“各个击破”的办法,一会儿白脸,一会儿黑脸,弄得原告被告无所适从,最后只得“一切命令听指挥”。而他们“整出”的“阴阳判决书”,本是根据双方表现给予的“法律回报”。谁知原告被告反倒形成了“统一战线”,居然破解了“阴阳大法”。 人们因为追求正义而选择了法律援助,却又因法官“吃人”而放弃了法律援助,或者意外获得“阴阳判决”少有发现,这不是法律的羞耻,而是某些法院和个别法官的无耻。对于“阴阳判决书”,上级法院岂能用“发回重审”了事?必须查明其中的猫腻,建议把这个法院判决案子的所有原告被告召集起来,让他们手中的判决书“对接”一下,看看到底还有多少“发明创造”? 对于这种既败坏“门风”更破坏“世风”的法院和法官,有关方面不仅要从这一桩上顺藤摸瓜,看看还有几张这样的见得到和见不到的“阴阳判决”,而且更应从一人、一事中拓展开去,查查这支队伍里到底还有多少个“阴阳判官”?厘清责任,该下课的绝不让他上课,该法办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对审判过程的监督以及判决书的备案复查工作必须加强,不能再这样任由这样的丑闻轻易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了。作者:周稀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