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老汉买假黄碟维权是法治进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09:51 国际在线 | |||||||||
作者:朱建华 一位年过六旬的老汉,上午以每张5元的价格买了《不要偷情》等3张“黄碟”,回家一看图像全是“两个袋鼠打架”。下午,老汉找到工商所要求“维权”,要工商所帮他找卖“假黄碟”的人退钱(据《楚天都市报》8月7日)。
买了“假黄碟”后还到工商所去要求“维权”,这位老汉的行为着实让人惊诧。如果这事换做他人,我想大多数人也只会自认倒霉罢了,谁还会有勇气到工商所要求“维权”呢,毕竟这可不是啥光彩的事情,这要是要被亲戚朋友、街坊邻居知道了,不仅脸上无光不说,没准还会落下个“老不正经”的名声。 在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的,任何人都应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看来,老汉买了“假黄碟”而敢于“维权”,绝不只是一个勇气可嘉的问题。这件事,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国人如今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以至到了有些人凡事都敢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而不论这个权益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是光彩的还是不光彩的。从这点而言,老汉买“假黄碟”而“维权”的行为,是公民在法律维权意识上的一个可喜进步! 在生活中,为何会有很多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我想,这一方面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人们未能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放弃行使这种权力,只会让那些违法乱纪行为更持久地存在下去,而这也可能会让自己有更多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管自己的权益是否合法,是否能得到维护,如果人人有了强烈的维权意识,违法乱纪的现象肯定会逐步减少。 贩黄者贩卖“黄碟”,本身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理应受到惩处,老汉这种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权益,又怎能得到保护呢?尽管从老汉买“假黄碟”要求维权中我们看到不是所有的“权利”都能够依法维护,但遇事首先想到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总比完全不想令人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