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浩:为“警方曝光闯红灯警车”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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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4:22 正义网 | |||||||||
据8月8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近日,安徽池州市公安机关在媒体上公布的闯红灯“曝光台”中,首次出现15辆挂公安警用牌照的车辆,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市民们普遍对这种正人先正己、纠违不护短的做法拍手称好。 长期以来,闯红灯现象一直是令交警和交通部门头疼的一件事情。不可否认,这与一些人的公共道德及素质差有关,但我认为,一些挂着公安警用牌照的“特权车”带头闯红
如今,池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所有违章车辆一律登报曝光,不管涉及到任何单位任何人,一视同仁,依法查处,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一个普通的市民,我们怎能不为这种正人先正己、纠违不护短的做法拍手称好呢? 首先,池州市公安局曝光闯红灯警车,是一种不护短、不搞内部照顾、敢于从自身做起的做法。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只有公安部门从自我做起,和市民一样不闯红灯,闯红灯现象才有可能大大减少。如果我们的人民警察都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了,我们这些市民还有谁不愿意遵守交通规则呢?这无疑会给广大市民做了一个很好的表率。 其次,曝光闯红灯警车对那些有特权思想、经常闯红灯的警察也能起到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对于此次曝光的闯红灯警车,该局为此责令这些警车的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除对驾驶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分别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在全局进行通报。闯红灯的警察不仅要通报批评,还要受到经济罚款,试想,今后还有谁敢再闯红灯? 警察作为社会的一员,应该和广大市民一样遵守交通规则,而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对于那些带头闯红灯的警察,不仅应该惩罚,而且应该严惩。只有这样,久治不愈的闯红灯现象才可能有所好转。因此,我们在为安徽池州警方曝光闯红灯警车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期待其他省市的公安部门能够积极效仿。 作者: 张成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