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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设洋人区是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升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14:22 正义网

  “外国人集中居住区”———沈阳市的“地标”将增加这样一个新名词。记者日前从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沈阳市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适时开发一至两片功能齐备、适宜居住和高品位的外国人集中居住区。此外,还将通过引进国外医疗机构在沈设立外商医院,筹建外商综合服务中心,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沈投资。(《中国新闻网》8月8日、《华商晨报》8月7日新闻)

  此消息一出,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的关注,很多人都发出“崇洋媚外”之类的批评甚至是谩骂。但在笔者看来,这与“崇洋媚外”毫无关系,如此“观点”过于情绪化和狭隘了。

  为引进的外资提供优惠政策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应该由引进国政府支付的一笔“隐蔽成本”。但我国很多地方的某些做法已超出了世界通行的惯例,表现最为典型的就是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所谓外资“超国民待遇”,是指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在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享有优于内资企业的政策之外,还给予外资方方面面的政策关照和变相的特权维护。从这个角度看,从经济领域的无限“关照”到生活上的特殊“照顾”——为外商建立专门的“洋人区”,从本质上说,其实仍然是长期以来实行的外资“超国民待遇”政策的一种延续和升级。

  就事论事,在城市土地等资源严重紧缺的现实语境下,有必要给外商建设集中居住区、提供专项的优质福利吗?会不会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这些“成本”和资源损耗必然会无形中转嫁给广大市民,公平吗?也许有人会说,美国都有华人居住的“唐人街”,中国为什么就不能建立“洋人区”?诚然如此,但必须要认识到,“唐人街”里居住的华人都是具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唐人街”的形成具有长期的历史文化背景——由华人自发集聚在一起居住,并非是美国政府开发建立。这与沈阳出于招商引资目的而主动建立“洋人区”有着本质的区别。

  以“超国民待遇”为外资“谋福利”,以功利的手段“诱惑”外资进入,不是一种理性的管理行为,也不符合世界贸易原则。在“超国民待遇”下,外资违规操作屡见不鲜,控制行业市场实施不正当竞争,强化技术控制维系高额暴利……造成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由地方政府支付的、由内资市场和全体纳税人承担的“隐蔽成本”越来越大。因此,尽快对外资“超国民待遇”叫停已经逐渐成为政府和学界的共识,在这种背景下,沈阳设立“洋人区”的制度构想,是相当令人遗憾的。

作者: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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