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鹏言:需关注的不仅是肯德基“派遣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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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0:37 新京报 | |||||||||
肯德基被30余名员工起诉“翻脸不认人”案获得庭外和解,肯德基在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即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停止使用劳工派遣录用新员工,原配送中心的派遣员工将转为北京肯德基公司直接聘用员工。”至此,素有中国第一劳动力派遣的用工案以劳工维权的获胜而告捷。(《北京青年报》8月9日) “肯德基用工案”让我们重新看到了法律及社会对劳动力派遣用工形式及公平性的关
劳动力派遣用工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演进,它的性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除了三星、爱普生、奥林巴斯等知名的外资企业在内地大量使用这种用工形式外,像国内的银行、保险企业也在使用这种用形式。对于学历达不到要求的(第一学历不是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如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实习期满后均要与人力资源公司进行签约,之后再以派遣人员的身份工作。派遣劳工在工资待遇方面与单位的正式员工相差甚远,由于不是正式员工,难以得到晋升机会,从而大大挫伤了劳工工作的积极性,劳资关系并不和谐。 就目前我国国情来讲,并不能满足所有的人上高中考大学,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知识水平人才,同样也需要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人员。在某些行业,第一学历达不到大学本科水平,就要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约,采取劳动力派遣的形式工作,这使得劳工始终没有家的感觉,要派单位一旦决定不再使用劳工,那么派遣公司一般不会再把劳工派遣到其他的单位。 笔者认为,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是所有行业、所有的就业人员都适合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劳务派遣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内容涉及劳动力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力派遣单位缴纳保证金等。如果法案顺利通过,将会进一步规范劳动力派遣这种用工形式。 □京鹏言(北京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