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自杀秀”是“劫持大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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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0:12 大河网 | |||||||||
广州洛溪大桥上再现“跳桥秀”。昨日上午,中年男子杜仁政爬上大桥护栏,要求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在警方劝说下,该男子才走下护栏。“跳桥秀”使洛溪大桥塞车4小时,车龙约10公里长。据悉,肇事男子将接受罚款以及5-10天的治安拘留。(8月17日信息时报) 这几年,“跳楼”、“跳桥事件”频频出现,然而这些“事件”中有许多最后都被
一人作秀,公众埋单,每有“跳楼”“跳桥”,必是车堵路塞,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跳楼、跳桥成“秀”,原因在于作秀成本很低,收效却大,许多部门为减轻其社会影响,于是“特事特办”,问题迅速化解。一些“自杀秀”的起因确是维权。但即便“讨公道”,也不能采用“劫持大众”的不法手段。如果一有“利益诉求”就跑到楼顶桥顶“以死相逼”,我们的社会还叫法制社会吗?实际上,作秀者纵然真的是维权,但因为“劫持大众”也走向了反面。任何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须对社会负责。享受自己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跳楼、跳桥成“秀”,与舆论的偏颇也不无关系。如今一有什么事就往“社会不公”这个筐里装几乎成了一个时髦。社会不公确实存在,也必须匡正,然而并非一切乱来皆是祸起于此。就像不能将盗窃归咎于贫穷、将强奸归咎于性压抑一样,又怎么能轻易就把“自杀秀”比为“弱势群体”的“另类呼声”,将“跳楼”与“用性命讨还公道”划上等号?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全社会都应鼎力相助;建立和巩固通畅的维权渠道,让正当的利益诉求转向正当的轨道,更是政府部门的职责。社会不愿频频为跳楼秀所扰,公众更不愿频频成为“劫持”的目标。 作者:奚旭初(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