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之:检察长杀妻案中的一个细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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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9:21 四川新闻网 | |||||||||
元之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因犯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按说杀人偿命,仅仅是陈平残忍杀害自己的妻子,判他的死刑也是罪有应得。不过关于陈平杀妻案的新闻在披露他的犯罪过程时,其中有个细节很耐人寻味:一次陈平乘出租车去参加朋友的聚会,由于司机不认识陈平,到地方说“五块钱”,陈平说:“
当然,比起上述的陈平那几项罪名来,这个细节确乎轻微,不就是五块钱的打的费吗,比起一些人的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经济问题,这实在是微乎其微了。但我以为,也正是这个细节,暴露出陈平这个执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的素质是何等低下、灵魂是何等丑恶。从这个细节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此人走上数罪并犯的不归路,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不是所谓的“情绪犯罪”,而是经历了从轻微到严重、积小错为大罪的过程,有其轨迹可寻。“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尺五”,“物必自腐而虫生”,腐败分子产生的过程又一次显示出这是一个铁律。 由此我们进一步想到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这个话题。陈平持枪威胁司机,已有违法之嫌,而公安部门在查证后,起码应按治安处罚条例给予处理吧。公安部门没有处理,那么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当给党纪政纪处理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处理,新闻媒体总可以客观报道、进行舆论监督吧。此外,还有年年都要搞的机关政风行风评议、组织部门的年度干部考察,等等,从现今体制来说,对陈平的监督制约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无论采取了哪种手段,都能对陈平的错误击一猛掌,甚至可能让他悔过自新。特别是陈平持枪威胁引起的司机报警、警方包围酒店,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不能说不恶劣,对这样严重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我们的各“有关部门”毫无例外的“失语”,使这些本来应当有效的监督手段在陈平面前形同虚设。 不知陈平在罪行败露后是否“涕泪交流”地表示过后悔之意,但有一点我们要指出来,在陈平的那些“细节”问题查证后,陈平的上级领导部门如果能及时采取措施,恐怕他是难以再犯以后那些罪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