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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恒利:信息不透明再演“哈尔滨水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8:02 南方网
   王恒利

  北国之城哈尔滨再次受困于“水危机”流言。21日清晨,吉林市环保局接到举报,牤牛河(松花江支流)遭到二甲基苯胺的严重污染,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至23日下午这一严重的污染事件暂时得到了缓解与控制。然而,百十公里外的哈尔滨城,却再次上演了一场恐慌。从23日起,部分市民传闻污染可能造成全市大停水,不少家庭大量储备自来水,造成局部地区供水不足。直到23日晚间,媒体开始大规模报道污染水质已得到有效处理,松花江水质正常,哈尔滨的供水紧张状况才得以缓解。(8月24日《青年时报》)

  与2005年11月份那一场因“善意的谎言”而被世人诟病的

水危机事件相比,这次污染程度要小得多,且自始至终处于可控状态,未对哈市造成实质性影响。然而,城市亦为这次事故而恐慌,民众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这不能不让人反思:是民众轻信流言过于脆弱敏感,还是信息不透明增加了社会压力。

  污染事件是在21日清晨6点25分发现的,其间吉林市与哈尔滨两地通力协作,动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可是,对这一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当地的报章却鲜有报道,政府网站、环保部门网站也未在第一时间对公众予以说明。直到23日晚间,危机已经消弭,新华社发出通稿,当地的媒体才有所反应。这就是说,公众第一次从权威部门了解到这一突发事件的来龙去脉,是在危机发生的60个小时以后。从中不难看出,公众对这一公共危机的知情权,是受到严格控制,甚至是封锁的。

  正是这种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的状态,让哈市民众放大了水质污染的小道消息,由于缺乏权威信息,从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愿望出发,大量储备自来水,造成城市局部供水不足,最后再次酿成了“水危机”。

  谣言止于公开,不透明的信息会造成恐慌,这一道理已被事实多次验证。从2003年的SARS事件,到去年的哈尔滨水危机,相关部门忽视公众的知情权,给社会造成了的恶劣后果,尽管具体的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罚,但“以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的呼声日渐高涨。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今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明确提到,“(突发公共事件)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规定了信息发布应是政府义务,公众的知情权在制度层面得到保障。

  之所以说信息发布应是政府义务,理由有三,一是有利于维持秩序,减少社会恐慌;二是能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争取民心共渡难关;三是体现公众的监督权,监察公共政策有无失范,官员有无渎职等。可见,信息透明与公开,对处置突发事件是不可或缺的。(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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