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追账师合法不等于追债公司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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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4日06: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王琳(海南海南大学法学院) 认为“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的行业被承认”,这样的结论未免太过武断,一个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此“追债师”实非彼“讨债公司”。“商账追收师”持证并不等于“商账追收师”合法;就算“商账追收师”合法,也不等于“讨债公司”合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一个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商账追收”职业培训并为学员发证,是这家“
对“讨债公司”的规范性文件,最早见于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5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既然劳动部某中心承认“商账追收师”并不等于国家承认“讨债公司”,那么“商账追收师”的意义何在,又意欲何为呢?请看具体承办该“商账追收师培训班”的某公司总裁对记者的介绍,“商账追收师的培训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出口外向型企业、生产制造型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企业内部财务、销售或信用管理人员;征信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及有志从事本行业(专业)的人员。”可见,所谓“商账追收师”不过只是一个被刻意凸显的概念而已,在这件新马甲的背后,仍然是传统老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财务人员或律师辅助人员”等。 再看经过培训后的商账追收师作业流程-----先是电话催账,再用信函,之后是上门拜访,都不成功再采取法律手段。单从这份作业流程上看,老实说,我找不出任何理由来看好这个新行业。所谓“短期内商账追收人才缺口在10万左右,未来10年内这一缺口将达到百万”活脱脱就是培训广告语。“只要学历在高中以上、有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以报名”,以及“学时4天,学费2360元”则预示这背后的无限商机------只不过,这商机实非“商账追收师”,而是“商账追收师的培训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