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人民日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大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7: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切实把好土地“闸门”,对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母,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是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
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在部署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同时,2004年10月做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必须看到,土地管理和调控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土地利用粗放、用地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地方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竞相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有的地方政府违规分拆批地、越权批地,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国家长远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要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土地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坚决予以遏制。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调整土地收益分配,强化收支管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提高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比重,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等经济手段,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严格实行问责制。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意义深远,任务艰巨。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同时,要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加大对土地违法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违反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弄虚作假、顶风违法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快建设一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土地督察队伍。

  我们一定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契机,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严肃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并拿出可操作的办法来,把《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扎实工作,勇于探索,努力走出一条节地型的经济社会发展之路。 (本报评论员)

  新政解读:

  我国土地管理重大调整 土地新政有四大看点

  新华社5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这次出台的土地调控新政着重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和调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以往政策相比,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内容更加具体、务实,相关措施更有针对性。

  国家将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国家将统一制订并公布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今后,国家将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根据这一通知的有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地方政府将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国家将提高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标准

  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来源:

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