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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捷:就留着“外滩N号”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49 国际在线

  作者:梁捷

  近日有消息称,本地地名管理部门认定,标有“外滩N号”的招牌不合法。公安和工商部门则表示,这些自发设定的地址招牌近期内将被强制取消和整改。我们承认,这一地区存在的“外滩N号”与“中山东一路N号”重叠混淆的情况,确实让初到此地的人感觉有些无所适从,但强制取消“外滩N号”却未必是一个好主意。

  众所周知,很多地理上习以为常的称呼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已经不再对应。八仙桥、太平桥不但没有桥,甚至连对应的马路都不存在了,徐家汇、江湾或者曹家渡等地名也是如此,却并没有给市民的生活造成多大影响。

  相比之下,“外滩”这一概念有更加特殊的历史含义。上海曾是“远东第一大都市”。作为这个大都市的核心区域,外滩汇集了各国金融机构,包含了多种风格的建筑,容纳着各阶层的人士。这片“万国建筑博览会”。它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文化,还吸引了世界各国的文化,融合在一起凝聚成“海派文化”。可以说,外滩是上海“海纳百川”城市文化的最直接象征。

  这么多年过去,“外滩”这一概念在所有人心中依然保持极高的认同感。而现在的“外滩N号”则是这种认同感的全新体现。由于外滩建筑与金融机构存在天然的联系,因此这一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中国的“华尔街”。2004年,“外滩3号”的成功直接改变了这一地区的面貌。尽管这里地处交通要道,很少有人会在外滩附近逛街购物,而外滩附近摩肩接踵的游人也并非

奢侈品的消费对象,所以并不适合消费活动直接展开。但包括阿玛尼、卡地亚、杰尼亚在内,多个世界顶级品牌依然将其亚洲旗舰店开设在以“外滩N号”命名的建筑中。对此,我们更乐于这样理解:通过对这一上海城市符号的介入,将“外滩”这个历史文化品牌植入自己的商业活动,这些奢侈品制造者强化了其在中国乃至亚洲地区的顶级品牌塑造。“外滩”这一文化符号的魅力可见一斑。

  《上海市地名志》说,“外滩位于黄浦区东部,东濒黄浦江。原泛指十六铺、中山东二路、外马路交会处至苏州河之间沿黄浦江两岸的狭长地带,现南端约起自新开河。”所以根据该概念可以判断,“外滩”不是道路名,而是区域名。故而“外滩N号”的称呼是不准确的。可事实上这个定义早已过时,“黄浦区”的范围扩大了很多,“十六铺”也早已被拆除。

  虽然地理标志和行政区域常常发生变动,但历史的记忆具有连续性。要用现在标准来定义外滩的范围固然是很困难的,但人们日常大量使用“外滩”这个概念,并没有造成多少误解。一般而言,它就是中山东一路那短短的一段。事实上,由于外滩形象深入人心,说起“外滩N号”也许反而比“中山东一路N号”更容易定位。还有些人认为,外滩理论上说也应该包括中山东二路,因此“外滩N号”会引起实际应用上的混乱。但是路名设置和规划本身应该是为公众生活方便考虑,而不应该反过来让公众放弃习惯用法来适应机械的路名规划。从技术上来考虑,合并中山东一路和中山东二路,建成一条完整的从外白渡桥到南浦大桥的“外滩大道”,这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也比强制取消“外滩N号”更易为公众接受,更有利于“外滩”这一个文化符号的开发与利用。用行政命令改变一处地区的名称,这是最容易的;用机械手段改变一处地区的面貌,也不是很难;可要改变人们对一片区域的认同和记忆,这也许要几代人的时间。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外滩N号”称呼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公众自发的选择。它也已经得到投资人、商家、消费者、游人的共同认同。一方面它尊重行政规划,保留了表示秩序的N号,另一方面冠以具有象征意义的“外滩”,这种标志自有其深厚的认同感。即使我们现在强行取消,它作为“非正式名称”也将长久地通行于日常生活之中。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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