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士君:小姐接客工作量该被曝光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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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49 国际在线 | |||||||||
作者:周士君 日前,郑州警方在“清洗”某洗浴中心时,意外查获记载小姐接客“工作量”的账本,上面记录着洗浴中心所有小姐每天的“工作量”,比如“9月10日,思思10次,沙沙2次,扬扬8次,荣荣6次……”这颇为吸引公众眼球的东西,也随即便被随行记者通过媒体曝了光。
读过此则有点被“娱乐化”甚而遭“恶搞”了的执法新闻,笔者不免心生疑问,即洗浴中心小姐的“工作量”之类的违法细节,到底该不该被曝光?若应该曝光,当事人受到的不法伤害又该由谁来负责?若不该曝光,执法者和曝光者又犯了哪则法条,最终又该受到怎样的责任追究呢? 小姐“工作量”被指名道姓地曝了光,当事人受到些许伤害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小姐“工作量”不该被曝光的理由何在?首先,小姐“工作量”似乎称不上是“商业秘密”。尽管她们“就职”的那些洗浴中心属商业经营性质的经济实体,但小姐们在此从事的行当,却是典型的非法行当。若以“商业秘密”对之实施法律意义上的保护,便无异于保护了小姐的不法行为和洗浴中心的不法利益。这样一来,洗浴中心和小姐们联袂上演的那些违法丑剧,岂非要自行升级了吗? 其次,小姐“工作量”似乎又不称不上属“个人隐私”。按说,无论是执法的警方,还是随行的记者,都负有对执法对象的“个人隐私”实施妥善保护的法定义务,比如警方审讯小姐违法行为细节不可随意示人或透露给媒体。可具体到小姐“工作量”之类的违法事实,若界定为“个人隐私”的话,便分明会冲淡其固有的不法色彩,可若单纯地按违法事实来对待,又势必会伤害到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程序的分寸把握或拿捏上费番脑子,即尽量做到既不影响其自身的执法力度,又不对当事人构成不必要的权益伤害。 实际上,人性化执法凸显的“权利本位”之所以在“扫黄”过程中遭遇搁浅难题,关键还是由其执法程序不太规范引起的。试想,时下警方的“扫黄”执法行动,大都要邀媒体记者同步参与,同步曝光,以至于嫖客和小姐之间的所有猫腻,在一瞬间便昭然于众。警方如此办案,也许有其自身的道理,比如通过与媒体的紧密协作,警方可以扩大自身执法行动的影响和“声势”,媒体也可以借机从中找到自己所需的新闻“亮点”。如此各取所需,当事人的权益在不经意间遭到不必要的伤害便在所难免了。 小姐“工作量”在执法过程中被曝光的例子再次表明,若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无从寻觅,执法者最终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也便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