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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暂住制度背后是复活的二元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0:01 红网

  传说猫有九条命,在制度设计的历史上,我们的“暂住证”堪有一比:当年沈阳取消暂住证在全国引来一片欢呼声,没想两年后又“起死回生”;户籍先驱的郑州从门槛彻底打破到“投亲靠友”被紧急叫停,政策趋紧已然摆明,9月14日的《大河报》消息说:郑州市拟重新启用“暂住证”。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保障暂住人员权益,《郑州市暂住人口登记规定》昨起征求社会意见。这个信号让人不得不反思“暂住证”的诡异命运。

  “暂住证”还要“暂住”到什么时候?这个命题在“暂住证”起死回生的不同版本里渐次具有了超然的“永生”意义,在这个让人无奈又辛酸的宏大语境里,不管其“回生”的手段看似多么高明多么民主,其目的非正义是规避不了的——好比我们蓄意去伤害一个人,伤害的手段又听证又海选,这能掩盖伤害的事实吗?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宣告“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战时为国家与公共幸福得暂时加以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据说这是迁徙自由权最早的成文法渊源。“暂住证”死了又活,看似是一种制度在体制内的博弈,其实已然异化为“牺牲多大的公民权益换得政府管制效益”的权衡——由此,话语权掌控在谁的手里是很关键的,政府有“维护和保障”的借口、民意有“践踏和侵害”的理由——问题是:一项制度设计不论其初衷是多么的善意,如果长期在管理权限和范围上自由裁量、顺着悖逆民生的“执法自由”放任生长,存在比废除显然更“恶意十足”;更进一步说,“暂住证”的生还是死不是逻辑高手比拼的口水游戏,应该是在法制框架下制度理性抉择的结果。

  “暂住证”的命运为何如此“神奇”?背后考量的是行政执法的“神奇”与否。抛开公民的迁徙自由不谈,《行政许可法》也早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六大事项,其中并没有为推行“暂住证”提供任何法理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显然是不合法的;更重要的是,作为行政许可的暂住证制度一旦死亡,恢复它就等同于设立一项新的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这种行政许可只有省级人民政府以规章的形式才可以设定,并不是城市有关部门说生还就生还那么简单。政府部门的朝令夕改,纵使便捷了管制效率,怕也是以牺牲行政权威为高昂代价的吧。

  我们对暂住证如此敏感而恐惧,在于“暂住制度”生还的背后很可能也复活了二元社会的身份制度:那种以地域为框架的“身份鸿沟”带来的是两种水平与质量的权利、福利和自由,一个城市划成两个阶层。市场要神奇地配置资源,则人与人的主体关系只能由契约决定,人的“自治性”理应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城市必须由没有身份界限的具有平等主体性的公民自治参与——也正因如此,割了辫子或换了马甲的一个个“暂住”制度,已然窒息了社会底层民众的创造性和对政治权利的合理诉求。而当“暂住证”妖异成某些部门“融资法宝”的时候、当无证者面临“查证忧虑”和“错罚凶险”的时候,我们仰望的种种光芒四射的权利之上,谁会给我们一个最廉价的、叫做“免于恐惧的自由”呢。

  城市有没有准备好宽阔的胸襟和宽敞的里弄为修鞋的、卖菜的和老板精英们平等地开一扇大门——拷问着一个个标榜自己宜居的城市的能力和气度,那些个为我们城市卖命的异乡客,我们真有脸面叫他们再掏一笔莫名其妙的钱为流血流汗的城市买个“暂住”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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