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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助学贷款财政代偿范围还应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20 新华网

  政府财政代为偿还学生贷款政策的推出,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时下助学贷款的责任、风险承担格局,是政府公共责任回归的生动体现。不过,代偿新政不能只适用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而应该惠及更广大迫切需要助学贷款资助的地方高校的贫困大学生。

  针对最近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日前做出解读,“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
单位就业3年以上(含3年),其在学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具体办法为:毕业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偿本息的40%,三年代偿资助完毕。(《新京报》9月15日)

  大学生

助学贷款通过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的形式由中央财政代偿、“埋单”,这一助学贷款新政无疑非常值得赞赏:一方面,这有利于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去西部、去边远地区就业,满足这些地方的人才需要;另一方面,推行这样的政策,必将极大地推动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有助于缓解乃至解决包括大学生、放贷银行、高校在内的各方面在助学贷款申领、发放、管理上的后顾之忧。

  众所周知,近年来,在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中之所以存在种种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放贷量不足、学生申请难、银行不愿贷、高校动力不足等等,乃至频频发生银行为索债将受助大学生告上法庭的事情,一个根本症结就在于:对于大学生助学贷款这项原本公益性质明显的公共政策,政府没有承担起足够的公共责任,而是简单地推给了

商业银行。无疑,随着“代偿”政策——由政府财政代为偿还学生贷款——的推出,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时下助学贷款的责任、风险承担格局,是政府公共责任回归的生动体现。

  不过,虽然如此,对于上述代偿政策仅适用“中央部属高校”的规定,笔者以为,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这一限制性规定不利于惠及更广大迫切需要助学贷款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谁是助学贷款的最迫切需要者?当然是贫困大学生,而贫困大学生最集中的高校又在哪里呢?据“高等教育公平问题”课题组的研究显示,目前,在国家重点院校,强势社会阶层的子女占有较大份额,地方性院校聚集了最多的农村学生和最多的高校贫困生。比如在河北唐山,当地三所地方高校,2003年农村学生比例高达63.6%。而在位于西部的地方高校兰州理工大学,80%的西部生源中一半以上都是贫困生。但不成比例的是,当前助学贷款执行情况最差的恰恰也是这些地方高校。显然,在这种贫困生分布以及助学贷款实行格局下,如果“财政代偿”仅仅局限于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而不能普惠于地方高校贫困生,必将损害该项政策的公平公益性。

  再者,只适用于中央部属高校的代偿政策,也无助于确保大学生到西部和边远基层单位就业的实际效果。很明显,相对于那些地方高校,中央部属高校由于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一般往往位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以及学校本身实力、名气的原因,其毕业生就业选择的机会、条件都要宽松优越得多,相应的,这些学校的学生愿意主动去西部、去边远地区就业的热情和动力也就会降低。数据显示,近年以来,地方高校的就业率普遍比部属高校低10个百分点左右,大学生就业难在地方高校尤为突出。鉴于这种情况,如果代偿政策只针对部属高校而排除地方院校,使那些更可能也更情愿去西部、去边远地区就业的大学生无缘参与,其引导、扶助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效果,难免大打折扣。

  张贵峰(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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